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6467151
大小:71.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11-24
《民生档案法制建设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民生档案法制建设研究摘要:随着公民物质性需求的不断增多,民生档案的利用越来越频繁,基于民生档案利用的角度,通过对我国民生档案法律法规不足的分析,建议从立法层面的提升、内容的增补、隐私的保护三个层面來完善民生档案法律体系,促进民生档案法制建设,保障民生档案更好地服务于民生。关键词:利用民生档案法制建设现代社会,作为民众基本牛存和牛活状态的体现,民牛和民主、民权越来越相互倚重,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民生档案中最为明显地反映出來。随着信息的公开化,民生档案开放利用的程度加大,关于民生档案的政策法规也陆续出台,但任何形式和内容的法规都必须
2、跟得上时代的步伐,满足得了社会发展的需要,民生档案的法制建设仍然落后于社会发展的需耍,极大地制约了民生档案的利用,阻碍了民生档案价值的发挥,因此从利用角度來谈民生档案的法制建设成为木文的出发点。一、与民生档案利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民生档案利用服务水平的提高与软便件的配备息息相关,如果说硬件设施的配备是前提,那么法律制度这一软件层面的完善就是民生档案得到有效利用的保证。就目前來说,法律法规仍然存在诸多不足,加上网络时代的到来给民生档案的利用带来新契机的同时,更是给民生档案法律法规提出了新的挑战。1.现有的民生档案法律规章在利用
3、方面存在盲区。众所周知,我国民牛档案归属不一,种类较多,包括了婚姻档案、医保档案、军人安置档案、低保档案等等。冃前,《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等作为国务院部门档案规章己经出台,对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两项内容陈述得相当详实,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是在利用方面却存在盲区:(1)民生档案的利用方式不够明确,未考虑到利用主体平民化的特点。民生档案受众面较广,利用主体人多是最慕层的群众,随着现代化步伐的加快,利用方式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各地纷纷采取馆室联动、跨馆出证以及远程服务等措施,促进民牛档案的服务工作深入
4、到基层,但在现有的民生档案法律法规中并未将民生档案的利用方式细化,无论传统的还是现代化的都未加以规范,只是着重强调了利用手续,不利于民生档案新型服务方式的合法化。(2)未注重民生档案利用中公民隐私的保护。民生档案最为贴近民生,利用率自然最髙,据不完全统计,青岛市北区档案馆2007年以來的利用统计中,民牛档案的利川占95%以上[1]。利用率Z高除了因英受众而较广,更是由于现代社会公民物质性权益意识的提高。同时公民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总识也伴随着权利总识的提高而提高,作为档案工作者也更冇义务保护公民的隐私。但在已有的民生档案规章制度中对
5、于公民隐私的保护却过于笼统,例如《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六点“利用婚姻色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徐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好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侵犯公民隐私权的环节并未加以细化,也未对处罚措施进行详细的说明。2.与民牛档案利川相关的法律制度较为滞后。社会是运动的,法律却需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否则将给执法带來一处的闲难,因此我们需正确看待法的滞后性,但正确看待不代表对其缺陷不去指止,因为只有不断发现法律的缺陷,及时对法律进行修订,才能最大限度地改善法律的滞后性。(1)从客体來看,民生档案法规体系覆盖面较
6、窄。我国档案法规体系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为核心,以档案法规、规章为补充的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统一体。①第一层次:档案法律。与民牛档案相关的国家专门档案法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刑法、民法等基本法律和其他专门法律中涉及民牛档案利用服务相关的规定冃前还没有。②第二层次:档案行政法规。笔者登录国家档案局网站进行查阅,冃前我国己制定和待制定的档案行政法规共七项,并无涉及民牛档案的行政法规。③第三层次:地方性档案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制定地方性档案法规,但其法规内容并无明确涉及民生档案的管理与利用,更无民生档案的
7、专项法规。④第四层次:档案规章。目前有两部针对民生档案的国务院部门档案规章已颁布,分別是《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和《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涉及其它种类的民生档案部门规章尚处于待制定状态。市四川省省长魏宏于2014年11月17口签署命令进行公布的《四川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是四川省第一部明确涉及民生档案利用服务的地方政府档案规章,同时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此类政府规章中也是开创先河的。(2)从内容来看,民生档案服务型规定少于管理型规定。我国关于档案利用的法律规章多于上世纪90年代出台,21世纪以來档案利用政策多于领导讲话
8、和专门档案管理规定中体现,针对利用服务工作的专项政策增加幅度不大[2]。现有的法规内容中对于档案利用的规定是少之乂少,《上海市档案条例》仅在第39、41、44条中对利用工作做岀字数不多的规定,虽然适用于各类档案,但并无专指,其中第44条的处罚措施也较为笼统,对利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