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当代保证期间制度新论探究

我国当代保证期间制度新论探究

ID:46453729

大小:77.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9-11-23

我国当代保证期间制度新论探究_第1页
我国当代保证期间制度新论探究_第2页
我国当代保证期间制度新论探究_第3页
我国当代保证期间制度新论探究_第4页
我国当代保证期间制度新论探究_第5页
资源描述:

《我国当代保证期间制度新论探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我国当代保证期间制度新论探究【摘要】保证作为我国现行广泛运川的一担保方式,具保障交易安全,促进贸易达成,资金融通的显著功效在市场经济的今口愈来愈受到关注。保证期间事关保证责任的承担实现,在保证制度中处于关键地位。保证期间制度一直是我国众多学者关注的焦点,然而目前对此并未形成完全统一的认识,英至出现立法规定不够协调的现象。据此,笔者以保证期间性质为基础,通过对比研究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并充分结合我国法规情形,对保证期间的计算起点及其方法进行新的阐述;与此同时,笔者还尝试引入“保证保全权”这一创新权利,相对避免了我国现行保证期间制度的紊乱局面,使Z趋于完善。我国《担保法》第6

2、条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而保证期间,乂称保证责任的期限,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1]我国保证期间的意义在于,法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间届满,保证人对先前约定提供保证的主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一、我国保证期间的性质关于保证期间的性质,我国学者众说纷纭,总结起来人致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间,因为保证期间届满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归于消火;第二种观点认为保证期间是诉讼时效,此观点依据“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担保法》第25条第2款之规定;

3、第三种观点则在前述观点基础上认为保证期间是有别于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的一种特殊期间。除斥期间是指法律预先确定或当事人约定某种民事权利的存续期间;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通过诉讼途径寻求法律保护的期间。二者的区别主要冇:第一、性质不同。除斥期间对应的是某民事权利,属实体权利;诉讼时效対应的是司法救济权,属程序权利。笫二、体现的意志不同。除斥期间附着于形成权和请求权等,可山当事人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诉讼时效附着于国家对公民的保障所赋予其的诉权,其只能由法律规定。第三、期限届满的法律结果不同。除斥期间届满,该民事权利木身实体上归于消灭;诉讼时效届满,当事人的权利不再受到法律的强制保护,

4、但原先可诉的实体权利仍IH存在,丧失的只是胜诉权。第四、计算方法不同。除斥期间不因任何事由中止、中断;诉讼时效则存在法定的屮止、屮断情形。保证期间是限定保证责任存续的期限,债权人对保证人所拥有的是实体上的权利,即“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2]而保证期间届满时,债权人的这种权利将不复存在。鉴于此,笔者认为,保证期间应从本质内涵上认定,其属除斥期间。同时,“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小断、屮止、延氏的法律后果”《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1条Z规定也是在担保法的基础上对原先诉讼时效性质的否定。而对前述《担保法》第25条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内容,有学者

5、提出这只是立法上的技术规定,准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只是为了统一《担保法》保证期间计算起点的规定,[3]避免在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起诉或屮请仲裁示肓到执行完毕时,保证期限已过,如此则对债权人不利所采取的补救措施,而并非保证期间属于诉讼时效。[4]笔者赞同此观点。此外,倘若根据前述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规定等适用方法而否定性质上的认定,认为保证期间为诉讼时效,这也犯了本末倒置的错误。而对于折小说的观点,笔者认为值得商榷。我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在法制体系上应保持统一稳定,并没冇必要单为保证期间而设立一特殊期间(假使确立这一特殊期间,其性质、归属和范围乂如何确立?),这是不符合法理逻

6、辑的。总乙保证期间的作用主要体现于实务问题,促进保证担保方式的简易完整实现,而从性质出发还应认定其为除斥期间。二、保证期间的起始及其计算(一)我国关于保证期间计算的现行若干规定《担保法》第25条笫1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ZU起六个月。”《担保法》第26条第1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债权人有权白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FI起六个刀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从法规可以看岀,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的起始时间都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然而,少连带责任保证不同的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对债权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务全

7、须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方可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期间起始点的确立与先诉抗辩权的存在便为《担保法》25条规定与其司法解释31条规定的前后矛盾埋下了伏笔,致使我国保证期间的性质以及计算开始趋于混乱。同时,一般保证责任与连带责任保证二者在性质和保障程度上都不相同,却适用和同的起算点,这显然可能阳•碍责任的实现,対债权人的保护也将不公。(二)保证期间与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起始点的探讨1.保证期间起始点的探讨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当债务人至债务履行期届满不履行债务,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承担责任。总结起來,保证责任的实现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保证期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