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重视立法基本概念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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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当重视立法基本概念的研究应当重视立法基本概念的研究周旺生立法基本概念举要立法基本概念,是立法实践的理性化的垂要表现形式,是立法理论的细胞,是立法研究成果的基本载体。在法制日益昌明的现代社会,立法作为国家政权活动中地位特别重要,涉及而非常广泛的活动,立法学作为法学屮一门独立的分支学科,它们所产生和包含的基本概念甚多。这些基本概念,依其在立法活动和立法研究实践和立法理论的基本框架。法,立法,立法原理,立法技术,这类概念是最基本的概念,它们在整个立法概念体系的活动,立法学作为法学中一门独立的分支学科,它们所产生和包含的基本概念甚至多。这些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其他立法概念一般都派生于这

2、类概念,或者说这类念祁包含着一系列立法基本概念。从使用频率来看,法,立法,使用频率很高;立法原理,立法技术,使用频率较高。这类概念我们可以称之为立法基本概念中第一层次的概念。直接从第一层次的概念中所派生的,与第一层次的概念关系贴近的概念,可以为立法基本概念中第二层次的概念。这类概念大体包括:(1)直接从法的概念中所派生的概念。如法典,法律,法规,规章,授权法,规范性法文件;宪法,基本法,非基本法,条例,规定,办法。决定,决议;法规范,法原则,法精神;正式法,试行法等。(2)直接从立法的概念中所派生的概念。女II:法的创制,法的制定,法的制订,法的拟定等。(3)直接从立法原理的概念中

3、所派生的概念。如:立法本质、立法本质、立法作用,立法目的,立法任务,立法规律,立法范围,立法种类、立法模式、立法条件、立法根据,立法经验,立法政策,立法原则,立法战略,立法方略(方式,方法),立法协调,立法效率,立法效果,立法评价等。(4)直接从立法制度的概念屮所派生的概念。如:立法体制,立法主体,立法权,立法过程,立法运行,立法程序,立法解释,立法监督等。(5)直接从立法技术的概念屮所派生的概念。如:立法艺术,立法风格,法的构造,立法语言,法的规范化,法的系统化等。这些概念大多是关系立法和立法研究大局的、非常重要的概念。它们的使用频率大都较高,有的还很主。其中法的概念和从法的概念

4、中直接派生出來的概念,在立法学没有作为独立分支学科出现之前,主要由法理学研究;在立法学成为独立分支学科Z后,则由法理学和立法学共同研究,並且大多由立法学着重研究。由第二层次的概念中所派生的概念,属于立法基本概念中第三层次的概念。它们一般较具体,使用频率大都较高,有的使用频率还很高。第二层次的概念中一般都可以派生或包含若干具体的概念。特别是立法制度和立法技术这两个概念所派生的第二层次的立法概念中,可以派生或包含更多的概念。如:立法体制概念中可以派生单一立法体制,复合立法体制,制衡立法体制,一级立法体制,两级立法体制,综合立法体制之类的概念;立法主体的概念中可以派4:出立法机关,立法者

5、,立法参与者,议会立法,立法议会,立法委员会,立法工作机构,政府立法,法官立法(司法立法),政党立法,社团立法之类的概念;立法权的概念中可以派4:立法准备,立法决策,立法预测,立法规划,立法项目,立法创议,法案起草,议事规则,法案审议,法案表决,法案表决,法案通过,法的批准,法的公布,法的生效,立法完善,法的修改,法的补充,法的废止,立法反馈之类的概念;立法监督的概念屮的派生出法的内部结构,法的名构,法的名称,规范性内容,非规范性内容,法的用语,立法文Z类的概念;法的系统化的概念中可以派生出法的整理,法的汇编,法的编纂之类的概念。第三层次的立法基本概念,有不少还可以派生或包含若干具

6、体的概念。如:立法机关的概念中可以派生出法定立法机关,非法定立法机关,专门立法机关,非专门立法机关,普通立法机关,特殊立法机关,国家立法机关,地方立法机关,一院制立法机关,两院制立法机关之类的概念;法案起草的概念中可以派生出立法议案,立法案,法案,法律案。法律草案,公法案,私法案,草拟权Z类的概念;议事规则的概念中可以派牛出三读程序等概念;法案提岀的概念中可以派生出立法提案权,法案注册,议事录登记Z类的概念;法案审议的概念中可以派生法案审议权,法案列入议程,法案审议程序,委员会审议,委员会报告,大会审议,大会报告之类的概念;法案表决和法的批准的概念屮可以派生出立法否决,立法复决,公

7、民公决Z类的概念;法的公布的概念中可以派纶出法的颁布和法的发布之类的概念。如此等等。不一而足,从第三层次的概念屮派生出来的概念,在立法活动和立法研究中的地位,一般不及第一、二、三层次的概念重要,使用频率有的较高,有的较高,有的较低。它们可以统称为第四层次的概念。以上所举概念当然不是既有的全部立法基本概念。更不是全部立法概念。同时,随着立法实践理论的发展,既有的立法概念也会发生变化,有的会失去生命力,有的会派生出新的立法概念,也会产生诸多新的、并非出自既有立法概念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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