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检察机关在民事公诉中的法律地位探析

原创:检察机关在民事公诉中的法律地位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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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摘要在国家利益或补会公众利益遭受侵害时,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提起相应的民事公诉了以司法上的救济,这是世界人多数国家的通例。但由于我国相关法制的缺位,检察机关在提起公益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如何,应以何种方式参与诉讼等问题一直是争议的焦点。本文结合我国近年來的探索,并借鉴国外立法,进行理论分析,提出自己的观点。关键词检察民事公诉公益法律诉讼作者简介:朴琳琳,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6-125-02一、法学界关于检察机关在民事公诉中法律地位的争论

2、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诉时的法律地位,各国法律规定不一,例如,美国和徳国的检察机关不仅口J以因提起民事诉讼成为原告,还口J以被告身份出庭。从我国理论界现有研究状况來看,人致有以下儿种观点:第一,国家监诉人说。该说认为检察机关在民事公诉屮处于法律监督机关代表人地位,并进一步赋了其诉讼性质,即为国家监诉人。这一•概念适用于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的各个场合。第二,诉讼当事人说。该说认为检察机关在民事公诉中应处于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具有完全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与其他当事人处于平等地位。第三,国家公益人说。该说认为检察

3、机关提起民事公诉是执行法律监督职能,是代表国家公益干预民事法律关系的具体体现,在民事诉讼中始终处丁国家公益人的法律地位。第四,民事公诉人说。该说借用了刑事诉讼中对检察机关的称谓,认为检察机关是以国家名义,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提起民事诉讼,与被告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第五,检察长、检察员说。该说认为把检察机关出庭人员称为“检察长”、“检察员”,可以避免用传统术语来界定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的身份不足,而且简洁、直接、合乎法律。二、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诉的理论皋础我国民事检察制度的构建,深受前苏联检察理论

4、和民事检察立法的彩响。列宁指出:“检察长唯一职权和必须做的事情只有一件:监视整个共和国对法制有真止一致的了解,不管任何地方的差别,不受任何地方的影响。”在立法方面,根据前苏联《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纲要》的规定,检察长从维护国家利益出发,有权提起诉讼或在诉讼的任何阶段参加诉讼。列宁关于国家检察权的思想,以及询苏联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说是我国实行检察监督的基本理论和民事检察制度构建的依据。我国宪法及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纽织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民事诉讼领域,我国民事诉

5、讼法分则确立的检察机关监秤方式只有一种,即人民检察院对于错误的生效裁判可以提起检察抗诉,这就将人民检察院衣民事领域中的全部监秤内容仅界定为“审判监督”。在现实牛活中大量的侵犯国家和社会利益的案件,由丁•法律的缺火和滞后,被拒Z与司法救济大门Z外,而检察机关事后监督的抗诉权对此却难以起到及时有效的作用。我国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从宪法到各个部门法,都已有明确的规定。然而,要实现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效保护,仅仅靠实体法的规定是远远不够的。诚如英国法谚所云:“无救济即无权利。”程序法是实体权利得

6、以实现的保障。就民爭领域而言,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手段应是多元的,不仅应包括抗诉权,还应在特定的范围内行使起诉权。诉权是法律监督权的必要构成,是检察机关成为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代言人的法律依据。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有效行使是不能脱离具体的诉讼职能的,监督是内容,是口的,诉讼是形式,是载体。监督职能必须以诉讼职能为基础,为条件,诉讼职能是监督职能借以发挥的必要途径和手段。对此,有学者主张以公益法律诉讼监督说作为我国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诉的理论依据。因为该理论可以较好的体现岀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的目的和范

7、围,即当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检察机关基于公益法律诉讼监督权捉起诉讼。同时,其诉讼范围也应限定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次,该理论ft接反映出我国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诉的权力來源,即源自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权。再次,监督方式是诉讼监督,即检察机关通过提起民爭公诉行使法律监督权,追究公益法律违法者的民事责任。三、界定检察机关在民事公诉屮的诉讼地位的具体因索(一)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民事诉讼结构是指诉讼主体Z间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民事纠纷的平等性和可处分性,决定了民事诉讼必须以权利平等、对等和口rh处分作为

8、其基本原则。法官与原、被告Z间形成的是“等腰三角形”的结构,法官置于与原、被告等距离的三角形的顶端,扮演的是中立者的角色,原、被告则处于三角形的底部两角,具有完全平等的诉讼地位。这种诉讼结构被认为是保障“自然公正”的最棊木的要索。在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案件屮,因为检察机关的特殊身份和地位,令人就此认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会破坏既右的诉讼结构的平衡。还有学者指出,在目前的司法体制下,山于检察机关的多重身份和角色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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