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危险行为的认定及其致人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

共同危险行为的认定及其致人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

ID:46385731

大小:76.0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9-11-23

共同危险行为的认定及其致人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_第1页
共同危险行为的认定及其致人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_第2页
共同危险行为的认定及其致人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_第3页
共同危险行为的认定及其致人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_第4页
共同危险行为的认定及其致人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_第5页
资源描述:

《共同危险行为的认定及其致人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共同危险行为的认定及其致人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北宋诗人土安石脍炙人口的诗句,描绘出一幅古人辞旧迎新的喜庆画卷。古人用爆竹声来避邪驱鬼,后来演化为辞旧迎新的标志,在烟花爆竹的火光和喧闹中欢度节日,是中国人千百年来的习俗。可是,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伤亡事故却层出不穷,特别是在广阔的农村屮,未经过批准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现象十分普遍,因其交通的不便,地点分散,很难被执法机关发现,给农村的生产、生活带來了安全隐患。有这样一则案例:2007年1刀27日傍晚,儿个未成年儿童分别是被告岩

2、旺、岩坎伦、岩温龙、岩温拉,他们在被告岩切的小卖部一起买爆竹玩。19时30分左右,原告岩温丙从被告岩切的小卖部向外走时,被爆竹炸伤左眼,造成重伤,救治后,原告仍构成五级伤残。2007年4月,原告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民事赔偿诉讼。2007年11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岩切承担全部损失的30%,被告岩旺、岩坎伦、岩温龙、岩温拉分别各口承担全部损失的15%,原告岩温内承担全部损失的10%,未成年人的赔偿责任由其法定代理人履行,被告岩旺、岩坎伦、岩温龙、岩温拉承担连带责任,未成年人的赔偿责任出其法定代理人履行。判决生效

3、后,几个被告均未履行赔偿责任,现原告已向法院捉起了执行申请。笔者认为在一起玩的几个未成年被告岩旺、岩坎伦、岩温龙、岩温拉在没有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去买易燃易爆品烟花爆竹来一•起玩,造成原告受伤致残的损害后果,其行为应认定为共同侵权中的特殊形态Z———共同危险行为。木文拟结合和关法律法规对共同危险行为的认定和致人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作一探索。•、共同侵权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的法律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

4、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行为1。共同侵权行为,包括:1、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即共同加害行为;2、共同危险行为;3、合伙

5、致人损害2o共同危险行为又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是共同过错的一种形式,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实施有侵害他人权利危险的行为,并且已造成损害结果,但不能判明其中谁是加害人3。例如:儿个儿童在一幢楼房顶上向下扔石头玩,其中一枚石头砸中行人而使其受伤,如果损害事实能够确定加害人,即不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只构成一般的侵权行为或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只冇在损害结果是全体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但又无法判明加害人的情况下,构成共同危险行为,这几个儿童就是共同危险行为人。二、共同危险行为与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的联系和区别。共同危险行为

6、和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都属于共同侵权行为,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乂可以称为共同加害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4。它们展不同共同侵权种类,既存在一定的联系,也有一定的区别。(一)两种共同侵权行为的主体均为多人。共同危险行为和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的主体都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单个的侵权行为人无论实施何种行为,都不能构成共同危险行为或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的行为人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共同危险行为的行为人一般rti

7、若干自然人组成。(二)两种共同侵权行为的行为人在主观上都具有共同过错。共同危险行为和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的行为人Z间都须有致人损害的共同过错,共同过错包括共同故意和共同过失。共同危险行为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没有致人损害的故意,其共同过错只能表现为共同过失,即共同地疏于对他人权利保护的义务,它表现为,共同危险行为人共同实施具有危险性的行为时,应当注意避免致人损害,但却由于疏忽或懈怠,违反了这种注意义务,构成了共同过失;而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的行为在主观上既可以是共同的故意,也可以是共同的过失。受害人是否有过错,不影

8、响共同危险行为或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的成立。(三)两种共同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都具有同一性,无法进行分割。两种共同侵权行为的行为人的行为,其行为无论是否有分工,都造成一个统一的损害结果,而不是把每个行为人的独立行为所引起的后果机械和加,如果没有共同的损害结果,则不能构成共同危险行为或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四)网种共同侵权行为都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共同危险行为和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中,各个行为人的行为尽管对共同的损害结果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