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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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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XX专业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校定名为XXXXXXX专业培训学校。第三条本校由XXX出资举办,是经XXX教育局批准注册的非企业、开展民办教育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第四条本校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通过培训,使参加培训的学生在应考技能,知识储备及思路站位等方面有突破,有提高。
2、第五条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第六条本校接受XXX教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七条本校地址:XXXXXXXXXXXXXXXo第二章办学活动第八条本校办学层次:文化、特长专业培训。第九条本校办学形式:分期面授。第十条本校办学范围:XXXXXXxo第十一条本校招生对象:中小学、成人。第三章管理体制第十二条本校实行校务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第十三条校务委员会是本单位的权利机构;校务委员会成员XX人,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校长应当具有XXX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第十
3、四条校务委员会对本单位下列事项具有决定权:(一)聘任或者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五条校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第十六条校务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舟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一)聘任、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三)制定发展规划;(四)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
4、止;(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民办学校修改章程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告。第十七条民办学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学校校务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六)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其他授权。第十八条本校法定代表人为XXX。第十九条本校下设管理机构:办公室、
5、教务处、招生办、财务处等管理机构构成、各自发挥的功能及人员构成。第二十条担任本校的校务委会员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与担任总务、会计、人事职务的人员之间,实行亲属回避制度。第四章资产管理第二十一条本校办学资金由XXX提供,启动资金为XX万元。全部资金由XXX自筹,用于交房租金、押金,教学及行政区域的装饰装修,购置教学设施设备等。第二十二条本校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第二十三条本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不跨年度进行收费。第二十四条本校经费只能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办学活
6、动和事业的发展,本校积累只能用于增加办学投入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用于分配,不得用于校外投资。第二十五条本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二十六条本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二十七条本校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本校举办者,吉首市教育局和其他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报本校举办者及吉首市教育局审查。第
7、二十八条本校在续存期间依法管理和使用本校财产,但是不得转让或者用于担保。第五章学校终止第二十九条本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并做相应处理:(一)本校完成宗旨要求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举办者提出终止动议,并报请吉首市教育局,吉首市民政局审查同意,由本校组织财产等的清算;(二)被审批机关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的,由审批机关组织进行清算;(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进行清算。第三十条本校终止后,学校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二)发教职
8、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三)偿还其他债务。本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三十一条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第三十二条学校终止后,本校的办学许可证和印章由审批机关收回销毁,注销登记。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第三十三条本校可根据实际需要修改本校章程。修改后的本校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第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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