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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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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使用说明—、依据《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7号第七条第一款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和一级医疗机构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市(地)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复对中请人做出是否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决定。第二款:二级医疗机构和地、市、县级专科防治院(所、站),九十九张床位以下的康复医院,二百九十九张床位以下的疗养院,以及县急救站等医疗机构由市(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第三款:
2、三级医疗机构和省级专科防治院(所、站),一百张床位以上的康复医院,三百张床位以上的疗养院,市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及省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医疗机构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给《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地市卫生局初审)。《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第五条: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须按照医疗机构设苣规划,由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木《办法》及《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黑龙江省中医馆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设置中医馆,应当经县(区
3、)、市(行署)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符合初审条件的,报省中医药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中医馆批准书方可到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第七条:盲人医疗按摩所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行使权力条件(-)符合《鸡西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中医馆管理办法(试行)》、《黑龙江省中医馆设置规范》等。所需材料(-)《设置医疗机构中请书》
4、(拟设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局需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冃和床位编制;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9、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
5、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10、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11、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12、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13、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14、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木效益预测分析。并附中请设计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四)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除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选址报告外,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五)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6、。(六)名称中请核定表(七)房屋产权证明或医疗机构设置用地需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前置审核意见。(八)设證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三、承办具体岗位鸡西市卫生局中医科四、运行程序(-)前期论证申请人(单位)到市卫生局提出设置医疗机构中请,市卫生局依据申请事项和提交的材料,严格审核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申请人资质条件、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资信证明、建筑设计平面图等设置申请材料,以及医疗机构土地使用规划建设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是否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是否符合鸡西市医疗市场医疗服务需求。对符
7、合受理条件的,通知其止式提交相应中请设置材料,进入办理程序。(二)审批程序1、受理、告知。县(市)、区卫生局到市卫生局中医科提交中请和相关材料,科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副科长复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符合受理条件的,副科长向中请人出具《医疗机构设置行政许可事项告知书》,书面详细告知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提交材料、时限及相关要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不超过5个工作日出具《行政许可材料补止告知书》,一次告知中请人要补止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
8、场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了受理的原因。2、审核。①科员对申请材料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写出书面审查意见,副科长复查,复查后交科长审核。②科长审核同意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业人员实地考察、核实,拟制现场核查意见,现场核查人员在核查意见上签字。③科员根据实地审核意见,对符合要求的,填写《设置医疗机构审核意见表》,科员、副科长签署初审意见。④副科长将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意见一并上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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