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跨境审计监管的冲突与合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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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美跨境审计监管的冲突与合作研究摘要:从中美跨境审计监管冲突的由来、进展和角力双方出发,进而分析中美跨境审计监管冲突产生的原因,最终提出解决中美跨境审计监管冲突的四种途径,为完善跨境审计监管体系提供借鉴关键词:跨境审计监管;中国概念股;监管冲突中图分类号:F74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6.17.024随着全球化的日益加快,全球资本市场更加成熟和开放,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跨国上市融资。但是,国际审计监管体系的不完善为跨国上市企业财务舞弊提供了可乘之机。从2010年开始,多家在美上市的中国概念股公司因涉嫌造假遭到美国监管机构

2、的调查和诉讼,造成中国概念股诚信危机,暴露出跨境审计监管的不足所导致的巨大问题。近年来,美国监管机构以配合调查为由,向“四大”中国所等会计师事务所直接索要相关审计工作底稿,在遭到“四大”中国所以违反中国法律为由拒绝后便起诉“四大”中国所,由此导致了中美跨境审计监管冲突的发生1中美跨境审计监管问题概述1.1中美跨境审计监管冲突的由来中美跨境审计监管冲突源于中概股遭遇集体做空。由于美国资本市场发达,上市条件宽松,所以吸引了大量中国概念股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但从2010年6月开始,浑水、香椽等做空机构以财务造假为由,做空“中概股”,导致了“中概股”危机。截至2012年底,在美

3、国的纽交所、纳斯达克和美国证券交易所三处主板上市的中国概念股共有280家左右,其中因财务造假、破产、未满足上市条件等原因退市的就有45家,有多家在美上市公司的审计师辞职或曝光其审计对象的财务造假问题。在此背景下,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PCA0B”)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SEC”)于2010年7月开始,对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进行调查,并对多家中国公司提起诉讼。为了搜集涉嫌财务造假公司的相关资料,美国监管机构要求"四大”中国所等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相关审计工作底稿,而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中国会计师事务所拒绝向美国监管机构提供审计工作底稿,由此导致了中美跨境

4、审计监管冲突的发生1.2中美跨境审计监管问题的相关进程中美就跨境审计监管问题的接触可以追溯到2007年,从2007年开始,PCAOB就开始和中国证券监管层对跨境审计监管问题进行讨论。中美两国就跨境审计监管问题所发生的冲突和磋商如表1所示2中美跨境审计监管冲突的原因2.1两国相关法律存在冲突根据美国《萨班斯法案》第106节的规定,所有为在美国上市的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外国会计师事务所)都要在PCAOB注册,同时要接受PCAOB的监管,必须按照规定向其提供审计工作底稿。但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家保密局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

5、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六条规定,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四大”中国所)如果要将工作底稿提供给境外机构或个人,就必须通过中国官方部门的批准间接向境外提供工作底稿,因此包括“四大”中国所在内的中国会计师事务所一直拒绝向PCAOB直接提供审计工作底稿,由此导致了中美跨境审计监管冲突的发生1.2美国跨境监管方式侵犯中国主权国家主权是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内外事务,管理自己国家的最高权力。中美跨境审计监管的冲突正是中美国家主权冲突在金融领域的体现,是美国法律规定的跨境监管侵犯了我国的国家主权。从中美在跨境审计监管方面的进展来看,中国在跨境审计监管方面始终与美国保持良好的沟通

6、与合作,如与美方签署执法合作备忘录,配合美方的监管而向美方提供相关审计工作底稿等。但是,美方在向“四大”中国所等中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直接索要审计工作底稿被拒后暂停"四大”中国所对在美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而不是通过中国证监会等政府机构进行友好的沟通与合作,充分体现了美国的“长臂管辖”原则。《萨班斯法案》第106条便是美国"长臂管辖”原则的又一典型应用,使中概股基于语言、法律、商业环境及审计成本考量下对中国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自然选择”,演变为美国证券法律对中国事务所实施域外管辖的正当解释。这是美国霸权主义在监管领域的延伸,是对我国主权的侵犯,我国为了维护国家主权而对美国的监管

7、方式表示反对的做法与美国的监管意愿相违背,导致跨境审计监管冲突的发生和不断升级2.3中美两国监管责任不对等中美两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程度和开放程度不同,美国资本市场高度发达且完全对外开放,仅中国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就有五百多家。而中国资本市场尚未推出国际版,目前还没有任何外国公司在中国挂牌上市,因此中美两国在跨境审计监管方面的责任并不对等。美方对中国概念股的审计监管负有主要责任,对于跨境审计监管的需求非常强烈,而中方没有监管外国上市公司的需求,对境外中国概念股与审计师行为也没有直接的监督责任,但为了维护中国概念股及审计师的声誉,中国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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