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事件”之刑法规制路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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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虐待事件”之刑法规制路径探讨摘要:各种形态虐待事件的相继曝光,再度挑战了民众情感的容忍底线,也引发了民众对政府部门监管疲软的极人愤慨和不满,舆论矛头直击体制机制的缺陷和政策法律的乏力。原本作为其他法律的“保障法”、“后盾法”及强制力最严的刑法此时可以发挥弥补和威慑的功效,但由于法律本身的抽象性、局限性、滞后性,限制了刑法惩罚功能的发挥。面对不同主体、不同对象、不同形式的虐待事件,暴露出刑法规制的种种盲区,也拷问着刑法对虐待行为的态度和规制路径的选择。综观法理与实务、国内与国外,重构长期以来被身份情结所“绑架”

2、的虐待罪将是必然趋势。关键词:虑待罪;刑法规制;路径中图分类号:D924.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0829(2013)05-0030-05一、实务透析:虐待事件暴露刑法规制盲区(-)“虐待”事件几起典型案例为了更加充分有力的论证,笔者特从实务中节选出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来反映当前法律对虐待行为规制的现状:案例1:2009年10月,媒体曝光云南建水县西湖幼儿园老师孙某用注射器针头刺扎幼儿学生事件。据警方调查,西湖幼儿园是一家无任何办学资格的幼儿园,孙某本人也无教师资格证。孙某园内有37名幼儿,

3、其中24名惨遭毒手,所幸的是20多名幼儿经抽血化验一切正常,未被感染相关疾病。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孙某进行了刑爭拘留。2012年3月,该地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孙某冇期徒刑三年。[1]案例2:2012年10月24日,浙江温岭曝光一起幼儿园老师颜某双手拎男童双耳至双脚悬空的虐童事件,涉案老师空间里各种虐待儿童的数百张照片更是令人触目惊心。据警方调查,颜某自2010年在蓝孔雀幼儿园工作以来,确实多次对多名幼儿园学生以胶带封嘴、倒插垃圾筒等方式进行虐待,并拍照取乐。25

4、0,颜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另一位为其拍照的教师被行政拘留七日。11月16日,温岭市公安局经补充侦查认为,涉案当事人颜某不构成犯罪,依法撤销刑事案件,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口的处罚,羁押期限折抵行政拘留。11月16口,温岭警方依法释放颜艳红。至此,曾轰动一时的温岭“虐童案”暂告一段落。[2]案例3:2011年9月,山东济南世纪佳园一幼儿教师被曝体罚虐待幼童。山东商报记者从多位示威家长口中了解到,他们的子女遭到了一位季姓老师的体罚和虐待,孩子们被要求做金鸡独立、下跪、双手抱头蹲下等动作,还有的女幼儿

5、被该老师抓头发,被迫看恐怖片《鬼妈妈》。因为有监控录像,涉案老师和幼儿园负责人也予以承认。据悉,当家长向园方提出道歉和赔偿要求时,园方以已辞退季某为由拒绝道歉和赔偿,受害家属遂决定起诉该幼儿园。[3]案例4:据京华网报道,哈尔滨双城市水泉乡敬老院的老人们正遭受堪比“集中营”式的虐待。照片曝光老人们衣衫褴褛甚至不如乞丐,在温度零下几十度的寒冬季节,被褥单薄,窗户残缺,伙食很差。2011年7月,双城市政府官方冋应称:敬老院原院长已撤职,老人们将被重新安置到条件较好的敬老院。[4](-)刑法规制盲区表现透析虐待主体之

6、所以敢于明目张胆地胡作非为,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一时Z愤与自身对于个人际遇、周遭环境的不满相结合而冲溃理智怒火的主观因索,[5]也有当前幼儿教育准入机制、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之客观因素。此外,笔者认为还有更为重要的法律因素,即我们的刑法对上述虐待行为并未严格加以规制,以致在这-领域存在着尴尬的法律模糊地带和规制盲区。这个盲区可以从上述四个典型案例反映的当前实务中我国对虐待行为的处置方式中窥视到:其一,依据《刑法》,根据犯罪行为和结果,以虐待罪之外的相关罪名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其二,依据《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律,对

7、违法人员或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其三,依据民事法律,对违法人员或机构提起民事诉讼。从而可以看出,当前我国刑法对虐待行为的规制盲区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从责任担当方面,表现为刑法规制的虚无。无论受虐对象是儿童还是老人,可以肯定的是绝大部分虐待行为都是类似的,给他们造成的伤害即肉体和精神损害结果也是基本相同。但为什么在危害行为、危害对象和危害结果均相同的情况下,会出现截然不同的责任担当结果?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舆情、政府、特定组织机构间的相互博弈而非法律的严明规定。在舆情压力与强势政府相结合的外来势力

8、干预下,如案例1,虐待主体会遭受到更为严重的责任后果。相反,当校方或福利机构处于强势,而政府又不作为时,如案例2和案例3,受害主体诉求得不到回应,权利得不到救济,受损的法益秩序也得不到恢复;当舆论压力压倒强势政府时,民意诉求得到及时回应,受虐主体也得到及时救助,责任主体被撤职,如案例4o其次,从罪名木身的规定方面,表现为刑法规制的局限。刑法最大的无奈或许在于:一种危害行为完全符合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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