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委托合同中的危险责任(蒋桂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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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合同中的危险责任蒋桂芝上传时间:2002・3・19案情简介1995年10刀10日,原告杨时富Z了杨运喜(成年人)应被告周荣廉Z请求,帮周荣廉剃承包地边的树枝。由于杨运喜剃树枝时触动了冇野蜂窝的树,群蜂遂将杨运喜笊伤,杨运喜忍痛跑回被告家,被告请來医牛进行治疗,笫二犬王上将杨运喜送回他白己家。后因全身浮肿,病情恶化,同月16FI由家人送江汕市人民医院治疗。经抢救无效,杨运喜与同月18日死亡。医院对死亡原因的结论是:蜂毒屮毒后治疗耽误。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承担全部的医疗费、安葬费数下元及抚恤费1.5万

2、元。一审及二审法院经审理一致认为,原告Z了杨运喜为被告周荣廉剃树枝被群蜂笊伤中毒死亡,被告周荣廉作为受益人,对杨运喜之死所造成的损失应予补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7条Z规定,判决被告补偿原告部分医疗费、安葬费及一次性补偿原告生活费5000元。1案例评释原告Z了应被告Z请,为其处理剃树枝事务,则在原告Z了与被告Z间形成了委托合同关系.(《合同法》笫396条)在履行委托合同的过程中,原告Z了被毒蜂所垂并最终导致死亡.根据法院的认定,原告之子和被

3、告对此损害的发牛均无过错.此情形完全符合v合同法>笫407条的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白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故原告可基于该规定请求被告赔偿全部损失,而不是适当补偿.2应予明确的是,原告究竟享冇何种请求权.换言Z,《合同法》第407条规定的委托人损害赔偿责任是违约责任,还是风险负担,或者其他.1、委托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是否是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3冇违约责任,必冇对合同义务的违反•而合同义务是一个包含了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

4、的义务群.这个义务群中,冇约定义务,也冇法定义务.一般來说,附随义务是辅助实现给付利益和维护对方人身和财产利益的,基于诚实信用的原则而产生,4属于法定义务.法定义务可能冇明文的规定,也可能没冇.因为法定义务中的大部分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是个性化的,无法作类型化的规定•其至有的连合同也是个性化的(无名合同),法律自然更不可能对它的法定义务作出统一的规定•因而我们应该以诚实信用的原理而不是法条来判断某项义务是否构成该合同的法定义务.在本案小,显然当事人并没有约定被告有保证原告之子的牛命安全的义务

5、.《合同法》也没有明文规定委托人有此义务.(《合同法》规定委托人的义务是支付费用5)因而我们需要判断的是,委托人是否应基于诚实信川的原则而负此义务我认为,不应该.在这类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单独处理事务,受托人遭遇的险况可能是委托人无法预料也无能为力的.法律不能要求当事人去做他们无法做到的事悄,法律充其量只能要求委托人对此进行消极的弥补,即承担损火的不利后果,而不能课以义务,令其进行积极的救助,以避免不利后果的发生.这样的法律规定将形同虚设.不应该课此义务的原因也在于,笫407条规定的町以请求赔偿的损火事由是

6、广泛的,冇些可能具冇人身危险性,例如本案.诚实信川原则只是起码的道德要求,它的核心是利益衡平,鼓励当事人稍为勤勉,避免对方的较大损失•而不在于鼓励当事人舍己为人•损失自己,利益他人,从社会的大范围來看,损火的总量仍然没冇减少,这是一个损失的零和博弈.从经济学的角度來看,也是无利可图的.综上,我认为本案中委托人没冇保证受托人安全的义务.没有义务,就没冇义务的违反.就没冇违约.2、委托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是否是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有学者认为,《合同法》笫407条的规定,实际上是在解决处理委托事务的风险损失负担问题

7、.6风险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在合同法上,广义的风险是指各种非正常的损失.它既包括因可归责于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乂包括因不町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狭义的风险仅指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带來的非正常损失.7—般來说,我们把由于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损失归入违约损害赔偿制度中,因而我国合同法上的风险是狭义上的.这样的限定仍然不够准确.风险与利益同在,要界定风险,先要了解合同上的利益构造•我国学界一般认为,合同上的利益町以区分为信赖利益、履行利益和维持利益.8(所谓

8、维持利益,是指当事人固冇的人身健康'所冇权等利益.)合同利益的损火包括这三种利益的损失.那么,与此相对应,合同上的风险是否也包括这三种利益损失的风险呢?史尚宽先生认为:”给付不能非因可归责于债务人Z事由而生者,其债务消灭.然对待Z请求权是否亦随同消灭,发生问题.如对待给付请求权亦消灭贝J因给付不能Z损失归债权人负担.此损失究由债务人或债权人负担,为双务契约上危险负担问题梅仲协先生认为:”在买卖契约,所谓风险负担,并非指物之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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