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与自由规范文本分析下的网络言论规制及其边界

隐私与自由规范文本分析下的网络言论规制及其边界

ID:46273542

大小:68.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11-22

隐私与自由规范文本分析下的网络言论规制及其边界_第1页
隐私与自由规范文本分析下的网络言论规制及其边界_第2页
隐私与自由规范文本分析下的网络言论规制及其边界_第3页
隐私与自由规范文本分析下的网络言论规制及其边界_第4页
隐私与自由规范文本分析下的网络言论规制及其边界_第5页
资源描述:

《隐私与自由规范文本分析下的网络言论规制及其边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隐私与自由规范文本分析下的网络言论规制及其边界内容摘要:在“互联网2.0"时代,网络成为一个“生活平台”,网络不再是一个与现实无关的纯粹虚拟空间,现实和网络不仅是并行的,而且是互为依托和相互交叉的,网络空间中需要法律规则。基于虚拟空间的封闭性与开放性现实,平衡此中的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国家利益的冲突尤为重要。网络空间中的言论隐私、自由存在不同层次的政府规制强度,而从近年来发牛的网络事件可以看出,目前我国政府对网络言论的规制强度略显紧张,这不仅体现在直接的规制措施,而且还在作用于对市场主体间接法律架构的要求上,山此造成网络空间言论环境的低落。关键词:网络言论隐私言论自由规制边界引言在

2、“互联网2.0"时代,网络成为一个“生活平台”,再造了一个生活空间,再造了一个社会:网络开始由“虚拟性”向“现实性”过渡,已经逐渐形成自身的社会结构;网络行为不再是纯粹的虚拟行为,网络参与者必须为自己在网络上的言行承担法律责任。网络不再是一个与现实无关的纯粹虚拟空间,现实和网络不仅是并行的,而且是互为依托和相互交叉的,网络空间中需要法律规则。网络言论属于公民言论自由的范畴,也就是非传统媒体平台或者非正式媒体形式的言论范围。公民大多将网络视为维权的新平台和表达公共意见的新场域。网络从技术平台演变为交流平台,强化了公民获取信息和彼此关系的能力,拓展了公民言论的空间。网络的开放性和低成木

3、性使得更多公众能够获得话语权,也为网民提供了一个开放的讨论空间。网络言论与现实言论的规制坏境反差由于宪法监督机制不力,公民言论自由的实施状况和现实运行状况一直都极不乐观。传统媒体环境下,囿于公权力对媒体的高度管制和控制,公民如想通过书籍、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发表意见,则必然面临“事前审查”、“主体限制”等这些有悖于言论自由应有之义的规则的限制。随着市场化的推进,计划体制下国家与社会合一造成的公民个人诉求被吸附的现象得到根木改变,利益的多元化、诉求的差界化等都使公民行使言论A山的冲动愈发急迫。而建立于计划经济政治体制Z上的媒体管制显然无法满足这种需求。这就使得一旦网络这一具有高

4、度普及性、交互性、开放性和大众化特征的新兴媒体进入公众视野,就引起了极大的兴趣和高度的关注。与此同时,由于对后果缺乏预先估计,公权力显得措手不及。即使后来公权力意识到网络对传统管制方式的冲击力,但由于权利占领过程已完成,技术上存在障碍等原因使其“心有余而力不足”。这就是传统言论载体为何“万马齐喑”,而网络媒休却能“一枝独秀”的根本原因,网络成为长期被压抑的公民言论自由的爆发点。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以利益诉求多元化为动力的言论多元化需求不可避免,而政府长期对传统媒体的管制在阻塞需求的同时也激发了需求的热情,一旦网络这一以开放、平等、参与、及时为特征的新媒体出现并得以普及,这种表达上的

5、需要和兴奋便无法遏制。与此同时,由于技术手段上的限制,除了预先设置“敏感词”这种极易被规避的方式之外,公权力很难像对待传统媒体一样对网络言论进行事先审核。再加上网络传播速度的即时性和传播结构上的扁平,除非全国断网,否则对网络言论进行预先的、严格的管制几无可能。网络言论中的隐私与自由(-)隐私言论的保护强度完全的隐私状态可以阻却一切政府规制,这是出于现实考虑,而非价值判断,因为隐私言论完全不会为人获知,唯一合法的规制介入是基于对言论卞体的违法表象判断,而后依合法程序进行信息监控或截获。《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包括用宣扬他人隐私的方式,而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也

6、当然地保护公民的隐私权;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的某些个人生活规律也属于个人隐私,本条确保了公民的日常生活不被非法干扰,也从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公比的生活隐私权;第四十条还规定私拆信件和窃听电话,都是侵犯通信秘密的行为,通过反面的禁止性规定,从而对公民的隐私权予以保护。因此可以看出,虽然我国宪法没有对隐私权作出明确直接的保护性规定,但却间接地从其他方面对公民的隐私权不容侵犯给予了确认,在公法中的规范很明显适用于政府。我国刑法屮对网络空间的认定尚未明确,但通过对现实隐私空间的类推和归纳,也可以得知刑法对隐私言论的保护,主要是通过追究侵害隐私权行为刑事责任来实现。刑法第245条笫1款、笫259条

7、、第253条第1款规定等规定,都是宪法保护公民隐私权的精神在刑事领域的具体延伸,为保护公民隐私权提供了最强有力的刑法保障。我国关于新闻、出版、广告、宣传、广播、电视、电影、医疗卫生、档案管理、邮电、社会治安等许多方面的行政法律法规中都有隐私权保护的规定。基本上要求正式媒体平台承担审查义务,例如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的《报纸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就规定了任何报纸不得刊载的内容,而国家通过对违法行为追究行政责任,来加强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而互联网管理的相关行政法规中:《计算机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