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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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互联网的爆炸式发展,我们目睹了言论自由范围的急速扩大。我国网民的意见成为新闻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影响渗透进了社会生活的方方方面。互联网成为民众意见表达的新平台,也是普通民众参与政府决策、监督政府的重要手段之一。信息化的时代给予人们参与国家治理更多的机会,民众的参政观念正在发生历史性的大变革:从全民讨论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到两会代表网上征集提案,从一系列问题官员被网民在网络披露后得到政府的处理,再到一些引起重大关注的案件的深入追查到对冤假错案的平反昭雪;从受灾地区人民借助网络发出求救信号,广大网民一呼百应给予支援,网络言论以前所未有的姿态影响着我们

2、的民主政治和百姓的经济文化生活。在对网络言论自由问题进行合法规制时,应注意妥善保护公民正当的言论自由权,不让所谓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成为非法限制人们言论自由,限制人民舆论监督权的保护伞。关键词:网络舆论;言论自由;立法完善引言  我国《宪法》规定,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的自由权的组成部分,公民的自由权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到现在,互联网信息技术迅速发展,通过网络进行表达的人越来越多,我国已经成为网络用户最多的国家,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NIC)的统计,截止2013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到6.18亿人,全年共计新增网民5358万

3、人,普及率达到45.8%,较2012年底提升3.7个百分点,网络渗透于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随着互联网普及率的逐渐饱和,我互联网的发展主题已经从“普及率提升”转换到“使用程度加深”,互联网在帮助网民获取信息,拓宽人际交往渠道,鼓励社会参与公共生活,以及促进生活便利等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借助网站论坛,电子邮件,聊天工具,博客以及微博等形式形成的网络舆论场,作为一种新兴舆论形态与党报、国家通讯社、国家电视台组成的官方舆论场共同构成了当下中国的两个舆论场。大量融入互联网信息和技术元素而呈现出与传统媒体不同特点的民间舆论场,越来越成为影响和引导人们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以及社会组织形态

4、的重要因素。网络日益成为政府、社会组织与民众表达意志和观点的重要渠道。因此,应当重视进一步规范网络言论自由的发展,重视言论自由对推动社会发展和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作用。     一、言论自由立法的必要性分析  对网络言论自由的立法,是出于对秩序和公序良俗的规范管理,同时也是对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切实保护。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民意表达不畅通的问题通过互联网得以有效解决。网络成为民意表达的新领域之后,民意表达跳出了传统媒介的信息过滤,撕毁了传统媒体虚伪的民意发言人的面具。但是,这种直接的表达并不完全只有积极有利的一面,信息时代与印刷时代不同,印刷时代的思路是,什么事情都要搞清楚了再说,尽量发布

5、准确的信息,以维持社会的稳定,使媒介组织能以一个有公信力的形象出现在大众视野当中。但在信息时代,“先声夺人”的效果很明显,由于信息公开的障碍,造谣的信息常常在第一轮被传播到公众,而第一轮公布的信息相比较而言更容易获得公众的信任。因此,在民意表达跳出代言人的屏障直击社会大众的当代,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如何在合法的范围内行使,以及如何避免因为法律规制而对公民言论自由权造成的损害和限制有赖于对言论自由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一方面,在法治社会,谣言止于智者,更止于法律。2013年8月19日,网络红人,著名推手“秦火火”(真名秦志晖)在沈阳被北京警方抓获,因利用互联网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非

6、法攫取经济利益被司法机关绳之以法。庆幸之余,也当对“秦火火事件”深刻反思。秦火火在“7.23”动车事故发生后,故意编造、散布中国政府花2亿元天价赔偿外籍旅客的谣言,2个小时就被转发1.2万次,挑动民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编造雷锋生活奢侈情节,污称这一道德楷模的形象完全是由国家制造的;利用“郭美美炫富事件”蓄意炒作,编造了一些地方公务员被要求必须向红十字会捐款的谣言,恶意攻击中国的慈善救援制度;捏造全国残联主席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并将著名军事专家、资深媒体记者、社会名人和一些普通群众作为攻击对象,无中生有编造故事,恶意造谣抹黑中伤。  这种造谣者为何会红极一时,其走红所暴露的深层社会问题值得警惕

7、。  首先是固有的社会矛盾,这是谣言能够在网民当中得到认可的基础。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生产力生产关系得到发展,形成了多层次宽领域的改革开放地带,但同时,也造成了贫富不均加剧了社会矛盾;其次,信息的不透明为造谣者的谣言提供了潜在的有利条件,为其挑拨离间,借此谋取利益创造了机会,因而,信息公开是防止谣言散布,保障公民行使监督权的必然要求。在这方面,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办(2013)100号文件,即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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