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域食品安全行政指导工作指南

领域食品安全行政指导工作指南

ID:46267676

大小:73.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11-22

领域食品安全行政指导工作指南_第1页
领域食品安全行政指导工作指南_第2页
领域食品安全行政指导工作指南_第3页
领域食品安全行政指导工作指南_第4页
领域食品安全行政指导工作指南_第5页
资源描述:

《领域食品安全行政指导工作指南》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行政指导工作指南(草稿)近年来,危及人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屡屡发生,引起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充分关注。可以说,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做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任所在,使命所至,义不容辞。然而,在食品安全监管范围广、难度大、监管手段不足、法律法规缺失等一系列难题面前,工商部门必须积极寻求有效的解决途径,值此,行政指导手段逐渐浮现。本指南就工商部门在对流通

2、领域食品监管工作中如何指导食品经营主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提高法律意识、加强自律进行阐述,以期有助于我们解决当前难点问题。一、行政指导对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决定》(国办发[2004]23号)的职责分工,工商机关肩负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因此指导对象应为流通领域中各类食品经营主体,包括食品经营户(食品零售商、食品批发商)、市场业主。市场业主是依法向食品经营户提供摊位、场所,收取摊位费,并直接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提供柜台租赁的商场、超市可参照市场业主的要求进行指导。二、指导内容㈠对食品经营户的行政指导食品经营

3、户直接从事食品经营,是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行政指导的重点。当前食品经营户存在着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规模小、经营管理不规范、对食品安全不重视等问题。我们行政指导的重点有三:一是明确经营户的法律义务及法律责任,提高其自觉守法意识;二是指导经营户完善管理制度,指导建立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补救的食品经营机制;三是指导一批经营管理规范、无公害、绿色食品的经营户积极争创名牌。1、明确食品经营户的法律义务及法律责任。首先是明确经营户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让他们明白行政指导不仅督促他们履行法律义务,而且可以维护他们的自身权利。使之明了如果不履行义

4、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接受指导保存有关进货凭证,则可以降低发生纠纷后的法律风险,是在保护他们,符合他们的利益。从而敦促经营户主动接受指导,自觉建立有关食品管理制度。⑴食品经营户的主要法律义务:%1食品经营户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1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食品的质量;%1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1销售的食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1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或者冒用认证标志

5、等质量标志;%1销售的食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1经营户销售的食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保证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1经营户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产品的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⑵经营户的法律责任:%1经营户销售的食品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经营户要求赔偿。属生产者的责任,经营户赔偿的,销售有权向生产者追偿。由于经营户的过错使食品存在质量问题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责任。经营户不能指明有质量问题的食品的供货者的,经营户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销

6、售有如下问题的食品,由主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乳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b.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c・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d.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e.伪造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经营户销售上述禁止销售的食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1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

7、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的,以及第②点所罗列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指导经营户建立健全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⑴指导食品经营户建立索票索证制度。指导经营户在购货前对供货方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查,验明供货方、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检验检疫证明等有关证件,并索取相关书面文件证明材料,建立档案,并保持更新,对不能提供有关证件或证件不齐,不能入库销售,确保销售食品来源合法。对上市的猪肉、家禽等肉类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应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示。⑵指导食品经营户建立食品进货质量查验制度。指导经

8、营户设立食品进货验货员,建立进货质量查验制度,对每批次进货的食品进行严格的查验,查验不符合规定不予以入库,查验内容:%1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