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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5
《企业打假维权行政指导工作指南》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企业打假维权行政指导工作指南我市经济发展迅猛,一些行业已初具规模,一批知名企业伴随行业发展而壮大,并且通过多年的苦心经营打响了自己的品牌,与此同时,也面临着被仿冒侵权的危险。然而,这些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还不够强,对打假维权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深;有的企业虽有所意识,但在具体开展打假维权工作方面却措施不当,造成打假成效不明显、打假成本过高,进而放弃打假工作。工商部门是打假维权的重要职能部门之一,在履行自身打假维权职责的同时,有必要加强对企业打假维权工作的行政指导,只有企业自身积极参与,打假维权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企业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一、行政指导的对象本指南所称行政指导对象主要指在我
2、市设立登记的名优企业,特别是在相关领域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知名、著名、驰名商标企业,下面统称行政相对人。二、行政指导的内容一是深刻阐述打假维权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引发相对人对该项工作的重视;二是从“打”的角度,指导相对人开展具体打假维权工作,帮助相对人建立良好的打假机制;三是从“防”的角度,指导相对人建立防范机制,减少被仿冒的可能性。(一)阐明打假维权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我们常说的打假维权中的“假”,实际上是指“假冒伪劣”,既包括各种假(仿)冒等商业混同行为,还包括制售伪劣商品行为。制售伪劣商品的行为侵害的对象主要是消费者,而各种假(仿)冒行为侵害的不仅仅是消费者的权益,而且也侵害了被假(仿)
3、冒企业的合法权益。从指导企业打假维权的角度出发,本指南所称的“假”仅指假(仿)冒行为。产品被他人假(仿)冒对企业至少有三方面的危害:一是失了市场。侵权假冒者制造并销售大量假冒产品,投入市场后,不识真假的消费者误购了这些产品,直接减少了正牌产品的交易机会,挤占了正牌企业的市场份额。据估算,近年来假冒伪劣产品每年的产值都在1600—2000亿元人民币之间,也就是说正牌企业每年都要因假货对市场的冲击,而至少损失1600—2000亿元。二是砸了品牌。假冒产品质量往往达不到正牌产品的质量,有的甚至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消费者购买假冒产品后误认为是正牌企业产品质量下降,引起消费者对企业不信任,企业美誉度下
4、降,从而丢失一大批已有的和潜在的消费者。这种间接损失更甚于假货挤占市场的直接损失,消费群体流失对企业来讲可谓灭顶之灭。三是易起纠纷。生产者和销售者对产品质量负有连带责任。当消费者购买到有质量问题的假货时,可能未向销售者索赔,而直接向正牌生产企业索赔。由于真品与赝品的鉴别单位只能是正牌生产企业,当企业说消费者买到假货,消费者误以为企业想推卸责任,导致了企业面对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不难看出,开展打假维权工作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对刚闯出一定名气的企业,保护其注册商标、商号、产品包装、装璜在内的知识产权十分必要。(二)从“打”的角度,指导相对人开展打假维权工作在明确打假维权重要性的基础上,
5、企业要考虑的问题,就是如何用最低廉的成本,建立最为完善的维权机制,达到最好的打假效果。企业维权有两方面途径:一是“打”,即借助司法或行政途径,对假冒伪劣进行打击,使制假者付出代价,被侵权者得到赔偿。二是“防”,即通过营销手段、防伪手段或法律手段,增加企业产品被假冒、仿冒的难度,降低被假冒、仿冒的可能性。前一种侧重于事后补救,后一种侧重于事前防范。二者应有机结合,才能达到较好的打假维权效果。“打”是维权的重要手段,下面阐述“打”的主体与“打”的方式,并突出介绍如何向工商部门申请维权打假。1、“打”的主体企业要完成打假任务,必然要求其建立健全的打假机构或寻求合适的打假组织。目前,较常见的打假组织形
6、式包括:(1)组织专业、职业的打假人员负责全国的“品牌打假”事务,打假工作由知名品牌企业自己一力承担,品牌厂家建立一整套打假体系、打假网络、打假情报系统。(2)依托政府部门建立打假维权协作网络,同当地的工商等政府职能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互动机制,将打假工作制度化、日常化。(3)聘请专业“打假公司”,依靠专业“打假公司”及其分支在全国建立起的打假网络,进行专业化的打假工作。品牌厂家按月支付打假费用,同时按每一次实际打假金额给予相应的打假“提成”。(4)依靠企业的销售人员进行打假,由企业自身的销售人员负责假货情报收集工作,向当地政府管理部门或向企业专业打假部门汇报,再由这些专业部门实施具体的打假行动
7、。(5)依靠代理商进行打假,代理商本身也具有品牌打假的义务与动力,同时代理商整天与各级批发户、零售终端打交道,掌握着市场假货的第一手信息。2、“打”的方式发现被侵权后,企业可以采取三种方式来开展打假工作:一是自行协商。所谓的自行协商就是指企业发现产品被假(仿)冒侵权后,就民事赔偿问题,直接向侵权者提出,要求侵权者停止其侵权行为,赔偿其遭受的损失。二是行政保护。行政保护是指当企业产品被假(仿)冒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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