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炽灼残渣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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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药厂操作标准——质量管理文件名称炽灼残渣检查法编码SOP-QC-103-00标准操作规程页数3-1实施口期制iJ人审核人批准人制订日期审核FI期批准F1期制订部门质管部分发部门检验室适用范炽灼残渣检查法。目的:建立炽灼残渣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O责任:质检员实施本操作规程,检验室主任负责监督本规程实施。程序:1•简述本法(屮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VIDN)屮所称“炽灼残渣”,系指将药品(多为有机化合物)经加热灼烧至完全炭化,再加硫酸0.5〜1.01T11并炽灼(700〜800°C)至恒重后遗留的金属氧化物或其硫酸盐。2•仪器与用具2.1高温炉2

2、.2m瓷塩竭、钳塩竭、石英土甘竭。2・3塩竭钳普通塩竭钳、尖端包冇钳层的钳塩竭钳。2.4通风柜3.试药与试液硫酸分析纯4.操作方法4.1空塩竭恒重取塩竭置于高温炉内,将盖子斜盖在塩竭上,经700〜800°C炽灼约30〜60分钟,取出塩坍,稍冷片刻(或使高温炉停止加热,待冷却至300°C左右,取出塩竭),移置干燥器内并盖上盖子,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60分钟),精密称定土H•竭重量。再在上述条件下炽灼约30分钟,取出,置干燥器内,放冷,称重;重复数次,直至恒重,备用。以上炽灼操作也可供助煤气灯进行。4.2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1.0~l.2g或各该约品项下规定的

3、重量,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士甘埸内,精密称定O****語11操作标准----质量管理文件名称炽灼残渣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编码SOP-QC-086-00页数3-24.3炭化将盛有供试品的圮圳斜置电炉或煤气灯上缓缓灼烧(避免供试品骤然膨胀而逸出),炽灼至供试品全部炭化呈黑色,并不冒浓烟,放冷至室温。“炭化”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4.4灰化除另有规定外,滴加硫酸0.5-1.Oml,使炭化物全部湿润,继续在电炉或煤气灯上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口烟完全消失(以上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将划竭移置高温内,盖子斜盖于圮湖上,在700〜800°C炽灼60分钟,使供试品完全灰化。

4、4.5恒重按操作方法4.1自“取出稍冷片刻”起,依法操作,直至恒重。以上炽灼操作也可借助煤气灯进行。5.注意事项4.1供试品的取量应根据炽灼残渣限度来决定,一般规定炽灼残渣限度为0.1〜0.2%,应使炽灼残渣的量在1〜2mg之间,故供试品取量多为1.0〜2.0g,炽灼残渣限度较高或较低的药品,可酌情减少或增加供试品的取量。5・2炽灼残渣检查如同时做儿个供试品时,塩圳宜预先编码标记,盖子与圮圳应编码一致。堆圳从高温炉取出的先后次序,在干燥器内的放冷时间,以及称量顺序,均应前后一致;同一干燥器内同时放置堆竭最好不超过4个,否则不易恒重。2.3如需将炽灼残留作

5、重金属检查,则炽灼温度必须控制在500~600°Co5.4对含氟的供试品进行炽灼残渣检查时,应釆用釦堆圳。在高温条件下夹取钳圮圳时,宜用钳头包有釦箔的堆竭钳。6记录与计算6.1记录记录炽灼的温度、时间,供试品的称量,堆竭及残渣的恒重数据,计算和结果等。3.2计算炽灼残渣“残渣及黑豎鳥戦Joo%****語11操作标准----质量管理文件名称炽灼残渣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编码SOP-QC-086-00页数3-32.结果与判定计算结果,按有效数字值修约规程修约,使与标准中规定限度的有效数位一致,其数值小于或等于限度时,判为符合规定(当限度规定为0.1%,而实验结果

6、符合规定时,实报数据应书写为“小于0.1%);其数值大于限度时,判为不符合规定。8附注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连续两次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0.3mg以下的重量。炽灼残渣检查中炽灼后的第二次称重,应在连续炽灼30分钟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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