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践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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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践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对策【摘要】医疗事故鉴定制度是处理医疗事故的核心制度,医疗事故鉴定是明确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构成医疗事故时责任分担的关键环节,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更是处理医疗纠纷的关键事实依据。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以来,各级医学会依法开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为增强医务人员责任感和法律观念,妥善解决医疗纠纷,依法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起到了积极重耍作用,但在具体实践当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许多硬性的缺陷,影响了该制度应有作用的发挥,笔者结合自己工作实际,在这方面做一些尝试性探讨,以有助于医疗事故鉴定制度的发

2、展与完善。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践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一)、鉴定专家队伍不稳定。一是专家人数短缺。根据《更疗事故处理条例》。鉴定专家必须是受聘丁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的人员。但由于具备此项条件的医务人员少,加之老专家逐年退休,年轻专家数量很少而且部分不愿进入专家库,致是多数专业,特别是一些小专业,无法满足独立鉴定。《条例》第2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但《条例》并未说明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

3、市医疗事故专家不够的情况下如何进行鉴定;二是对专家没有明确的职能义务规定,也没有任何待遇,参加鉴定的积极性不高,也缺乏制约机制;三是对专家受聘的更疗机构没有明确规定承担派遣专家参加鉴定会的义务和制约措施,个别医疗机构不支持专家参加鉴定会。(二)、鉴定经费不足。鉴定费是指医患双方当事人委托或申请对医疗事故争议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应当向医疗机构交纳的一定数额的费用。条例只是规定了负担鉴定费用的基本原则,对具体的内容没有明确规定,医疗事故鉴定费收取,多数省市一直沿用2002年的标准,每例大约2000元到3000元,由于物价上涨等原因收取的鉴定费已经无法保证正常调查、鉴定

4、所需的费用。加之,鉴定办公室没有经费来源,办公费用紧缺,日常办公难以为继,按照规定,鉴定专家需耍定期培训,但因没有经费无法开展。由于经费紧张,鉴定办公室工作人员和鉴定专家均没有机会参加国家、省级鉴定培训(三)、吸收法医参加鉴定组织的程序存在缺陷,设计不合理。条例规定医学会应当聘请法医进入专家库,患者死亡原因不明的,应当有法医参加鉴定专家组。国务院卫生部于2002年7月31日依据2002年条例的相关规定发布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下文简称暂行办法)第7条第3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有义务受聘进入专家库。”但在具体实践中,关于法医参加更疗事

5、故技术鉴定方面的上述规定存在如下不足:其一,没有具体规定医学会聘请法医参加专家库的程序。如对医学会如何审核需要聘请的法医资格,在什么条件下法医参加专家库,在什么条件下从专家库中解除聘请合同等问题,都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其二,很多地方尤其是一些设区的市级,符合进入专家库条件的法医很少,而且由于工作性质的不同,参与医疗事故鉴定的积极性不够,医学会对法医没有一定约束力,很难保证有法医参加鉴定会。(四)、现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的回避制度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2002年条例和暂行办法对更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的规定,虽然从程序上保证了鉴定结论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有助于医

6、疗事故争议的顺利解决,但上述法规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回避制度的规定,还存在着一些缺陷和不足:其一条例和暂行办法规定了当事人有权申请专家鉴定人应当回避的方式和条件,但是由于专家人数短缺,特别是首次鉴定的地市一级,符合回避条件的专家很多,这就导致因回避使鉴定无法进行的情况发生。其二,对于回避决定的法律后果问题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如果专家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当事人也没有提出回避的申请,但是,在鉴定结论作出之后,当事人发现专家鉴定人存在回避的法定事由时,对于鉴定结论如何处理,条例和暂行办法都没有作出规定。(四)、涉及鉴定的材料真实性的问题。在鉴定工作中遇到问题最多的是医患

7、双方对病历资料的认可问题。病历书写是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更疗活动记录的行为。病历资料是更疗事故技术鉴定最重要的依据,因此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往往成为医疗纠纷中的焦点。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中涉及医患双方对病历资料真实性提出异议的常见的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医疗资料保管不利。发生丢失、毁损。二是病历记录存在重人瑕疵:主要内容没有记录,缺少病历规定的项目,缺少检查和治疗的告知和知情同意书,没有注意书写时限。三是医方病历有涂改痕迹,患方怀疑医方病历不真实等。由于《条例》没有规定对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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