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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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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健全探究李红玉(江苏省无锡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司法鉴定所;214000)【摘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制不够完善严重地影响了技术鉴定结论的公正性、公平性。木文中,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制存在的问题、改进的措施进行研究与分析,以期对健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制有所借鉴。【关键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制;问题当前,我国的医疗体制不断完善,在保障人民人体健康、改善患者就医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患者及其家属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医疗纠纷事件时有发牛,己经成为医患和谐关系建立的重要的影响因素,而健全医疗事
2、故技术鉴定机制则有助于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制现状我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尤其是新条例的实施,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对医疗事故的鉴定的程序更为完善、更为客观,比如,原办法中“造成人身损害但是并未造成功能障碍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的规定,现在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但是,从微观层面上来看,与当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要求相比,鉴定机制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不够公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中请主要由三种途径,分别是卫牛部门委托、双方当事人委托以及人民法院委托,
3、而其中的双方当事人委托对患者来说是极为不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受害方往往是患者,现行的需要两方来进行共同中请、委托使患者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如果院方不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技术鉴定,则鉴定机构可以推脱责任、不接受患者技术鉴定的申请,由此可见,医疗事故鉴定启动程序存在明显的不公。同时,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还存在着明显的“近邻鉴定”现象,由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技术性、专业性要求比较高,大多有本地的知名医生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而这些鉴定专家与申请鉴定的院方处于同一“业务圈子”,这使得技术鉴定专家“冋避制度”成为一纸空文,不利于维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的权威性、公
4、正性。(二)两级鉴定容易引发纠纷目前,我国对医疗事故实行的是两级技术鉴定体制,该体制实施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技术鉴定结论的公正性、科学性,但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并未明确指岀当两次鉴定结果不一致吋,哪一个层级的技术鉴定结论优先,而双方当事人就会各执-词,主张采用对自己有利的鉴定结论,及吋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由于法官、律师等并不是专业的技术人员,导致法院也难以准确地界定医疗纠纷事件。同吋,“两级”化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也增加了医患双方的经济成本、吋间成本。从法理上来看,由于技术鉴定属于专业性、技术性问题,难以用便性的法律条框进行约束,也确实难以确定哪
5、一级鉴定结论应该“优先”采用。但是,医疗技术鉴定机构选择专业技术水平高、综合素质高的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则能够最大限度地提高技术鉴定结论的准确性。(三)医学会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不符合中立的要求鉴定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争议,具有准司法特点,所以应该体现出中立的原则,也就是鉴定人的情感和价值取向等因素不会对争议双方存在影响和偏向。中立性的实质是用程序的公正性来确保实体的公正性和鉴定的可接受性。在医疗事故争议中,患者和医疗机构属于争议的双方,虽然医学会属于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但是它和医务人员以及医疗机构之间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并对卫生行政部门具有一定的依附性,在
6、物力、财力和行政等方面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统筹和领导。由此可见,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不利于保障鉴定的公正性和中立性,无法排除其行政化色彩,不符合中立的鉴定要求。二、健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制的策略健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相应的策略:(一)打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地域限制”现实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具有明显的地域限制的特征,人多由本区域内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组成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小组,为建立医患双方的平等关系,可以建立全国统一的鉴定专家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业人员组成鉴定专家组,这样能够打破由于地域限制而导致鉴定“近邻”现象的岀现
7、。(二)改变当前的医疗事故鉴定的管理和组织方式医疗爭故鉴定属于司法鉴定的范围,因此医疗事故鉴定的完善应该符合司法鉴定的改革要求和方向。鉴定机构应该由司法行政部门进行统一登记和管理,并确立司法鉴定机构的中立性和中介性。我国目前由医学会对医疗事故鉴定进行组织不符合我国司法鉴定中对鉴定的中立性要求,因此医疗事故的鉴定需要由中介性的鉴定机构进行组织,这些鉴定机构必须在提岀申请后经过省级人民政府的司法部门进行审核之后登记成立的,各个鉴定机构之间也是互相独立的,没有任何隶属关系。然而,医疗具有实践性和科学性的特点,因此,对于医疗事故的鉴定不是这些鉴定机构内部的鉴
8、定人而是外聘专家进行的鉴定,这也是我国医疗事故鉴定所独有的特点。由于医疗事故的认定必定要涉及到医院、患者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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