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责任及民事侵权责任的竞合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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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责任及民事侵权责任的竞合研究论文    摘要:由于责任人的侵权行为导致工伤事故的发生使得劳动者在索赔时存在工伤保险责任和民事侵权责任竞合的问题该问题在我国司法领域一直没有明确统一的解决方法影响了我国司法的公信力本文从二者责任的比较出发结合对目前主要的竞合赔偿模式的对比研究提出了采用补充模式解决该问题的观点    关键词:工伤;竞合;赔偿模式;建议    一、工伤保险责任与民事侵权责任竞合概述    工伤保险赔偿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因工作相关原因造成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参保的劳动者或其亲属有权获得社保机构提供的经济补偿的救济方式而民事侵权责任赔

2、偿是指因为侵权行为导致他人身、财产和精神等遭受损害时应当依法赔偿受害人损失的民事责任方式参保劳动者在发生侵权行为尤其是第三方侵权行为造成的工伤以后既可以向社会保险机构请求工伤保险赔偿也可以要求侵权方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赔偿由此便形成了两种赔偿责任的竞合从受害者的角度这两种责任的竞合是请求权的竞合从法律层面则是两种不同的赔偿责任在相同的一个案件中的竞合虽然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和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经常在同一案件中存在竞合的情形但二者存在诸多的不同之处正确认识二者的差异对在二者竞合时选择适合我国司法实务的立法模式至关重要    (一)法律性质不同    在工伤保险

3、法律制度中受害者和单位及社保机构之间实质上是权利救济的关系而并非损害赔偿关系另外因为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的其中一个组成部分所以工伤保险法律制度属于社会保障法是公法和私法之外的“第三法域”即社会法而民事侵权责任赔偿制度隶属于侵权责任法体系属于民事侵权法律关系民事侵权责任法无法脱离民法的私法属性所以二者在法律性质方面具有很大的不同    (二)适用范围不同    工伤保险法律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已参保并纳入了社保法律体系的单位和职工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与工伤保险法律制度存在交叉重合之处除此之外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有更加广泛的适用范围只要侵权人的行为符

4、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见即违法行为、因果关系、损害事实和主观过错就构成侵权行为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调整范围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赔偿范围和标准不同    从赔偿范围看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以及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民事侵权责任人应当赔偿受害者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致残的还要支付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医疗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等导致死亡的还需要另外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亲属办理丧事的合理费用同时导致受害人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而根据《工伤保

5、险条例》相关规定工伤保险的补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食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等致残的可以额外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死亡的近亲属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对比二者可以发现物质损害赔偿的内容可以说是基本相同的但工伤保险赔偿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一项赔偿的标准不同《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体现了损益相抵的原则而工伤保险赔偿不是以实际受到的损害为标准而是结合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和当地的经济条件为依据而制定的标准所以工伤保险赔付的金额一般要比侵权损害赔偿金额要低 

6、   (四)归责原则不同    侵权责任赔偿制度遵循过错责任为主无过错推定和过错推定为辅的归责体系一般认为基于过错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的要件主要有加害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过错是侵权责任的重要构成要件是承担赔偿责任的基础有无过错及其轻重程度对于赔偿责任的承担相当重要同时侵权之债的相对性使得受害方只能向施害方要求赔偿如果施害方没有赔偿支付的能力或逃避责任那么受害人的权益将很难得到保障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则依据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施害方是单位还是第三人无论其是否存在过错均不得作为免除责任的理由受害人均有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并且工伤保险赔偿的资

7、金来源于社会保险基金不会出现拖延或无法支付的情形是更加稳妥和便捷的救济方式从以上可知虽然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和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存在竞合的情形在一些方面是重叠的但也应该看到二者存在很大的不同所以在工伤保险责任和民事侵权责任发生竞合的情况下两种赔偿是否能兼得在诉讼中是否有先后顺序的规定如果有一定顺序那么应如何衔接对于这些问题一直以来在我国并无明确统一的法律规定困扰着审判实践因为立法上的模糊和冲突各地法院在二者竞合时在法律适用上的理解的分歧导致了同样的案件在不同地方判决结果存在很大的不同影响了司法的权威与严肃性    二、工伤保险责任和民事侵权责任竞合的赔偿

8、模式    (一)选择模式    选择模式是指由劳动者在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赔偿请求权和向侵权方主张侵权赔偿请求权之间作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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