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职务犯罪的诱惑侦查

试论职务犯罪的诱惑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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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职务犯罪的诱惑侦查诱惑侦查又称陷井侦查或诱饵侦杳,是指由侦杏人员或侦查机关掌握的“线人”设置陷井而诱使侦查对象进行犯罪、并以之追究其罪责的特殊侦查方法。诱惑侦查始于大革命时的法国,二战后越来越多的国家将这一特殊侦查方法用丁•刑事侦查活动,在查处毒品、黑社会、色情、无明确受害人的犯罪方面收到了积极的效果,我国各级侦查机关在侦查暴力犯罪、黑社会犯罪、假币、莓品犯罪等方而有了越来越广泛的尝试或适用。但是诱惑侦查能否适用于职务犯罪、对政府官员能否进行诱惑侦查,各法系规定不够明确,尤其在我国,对职务犯罪活动的诱惑侦查实践中尝试极少,理论上也似乎讳而不谈

2、,很少进行深入的理论分析和探讨,零星所见,也多持反对意见,代表观点如龙宗智教授发表于《检察□报》的文章《诱惑侦查不宜针对官员》,认为针对官员的诱惑侦杳损害了政权形象和稳定性,使得干部人人自危,形成政治恐慌症,应不宜使用。笔者认为,此说有偏颇Z嫌,作为一种广泛尝试适用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的的侦查手段,诱惑侦查也应该适用于职务犯罪,这一侦查活动也可以针对于政府官员。一、职务犯罪诱惑侦查之必要性作为一种司法活动中的侦查手段,诱惑侦查的直接冃的是为了查处犯罪,维护良好的社会关系,校正社会关系中隐藏的秩序瑕疵。随着犯罪形式的多样化和复杂化,迫使着司

3、法活动更在实践中不断进行改进和发展。诱惑侦查适用于职务犯罪,具有以下必更性:1、反腐败的要求。职务犯罪是政治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在我国,随着立法的完善及打击力度的加人,反腐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全球涌动的反腐风暴相比,我国查处职务犯罪仍然存在宽泛化的倾向,不论是应然性的立法还是实然性的惩治,均给职务犯罪以较大的存在空间,如新加坡规定受贿一包香烟即可构成受贿犯罪,而我国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五千元人民币。在侦查活动中,由于侦查手段的落后及法治环境的不佳,实际发生的犯罪与被追究的犯罪之间有着巨大的井数,有相当多的职务犯罪未能被杏处,所以我国的犯罪黑数一

4、直居高不下。对职务犯罪进行诱惑侦查,将有助于腐败案件的查处,随着更多犯罪行为的被查处,越来越多的腐败分子受到打击,能够有力地减少犯罪,也能够有效降低职务犯罪的犯罪黑数。同时,对于腐败分子而言,司法机关实施诱惑侦查,将增加具犯罪的危险系数,增大腐败的风险,因为他在从事腐败犯罪的过程中,既要考虑当事人的H后告发和指证,也要考虑接受某一笔贿赂可能就是侦查机关设置的诱饵,在潜在的威慑中予以收敛,一定意义上有助于其自律和遏制犯意,能够减少腐败案件的发生。2、查处特殊案件的需要。职务犯罪的许多案件,都带有秘密性和隐蔽性,具有智能化的特点,如经济型犯罪、职权型

5、犯罪等。有些犯罪过程中双方形成了一对-的“孤岛”关系,外围证据很难突破,一些案件几乎没有外围证据,进行被动侦查常常在关键问题上难以深入。此种情况下,实施诱惑侦查手段,侦查机关直接介入犯罪过程,能够搜寻、掌握一些非常重要的证据,对于突破案件具有简约而理想的效果。同时职务犯罪的调查屮,犯罪分子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开展正常的侦查活动,许多案件缘于嫌疑人的反侦查活动而搁浅。适用诱惑侦查,就能有效地抵御其反侦查活动对案件侦破的破坏,在严密的诱惑侦查中,当事人的反侦活动很难奏效,也能使侦查机关摆脱來自其他方曲的破坏和干扰,有助于案件的突破。从理论上讲,每一

6、犯罪形式屮都有适用诱惑侦查的可能,在职务犯罪中,除过贿赂犯罪之外,在侵犯公民权利犯罪、渎职犯罪、一些无明确受害人的犯罪方面都可由侦查人员、或“线人”进行诱惑侦查。3、维护公权利益的需要。十六大对法治工作提出了实现社会正义的要求,社会正义是建立在公共利益基础上的秩序关系,不是某个人的正义,更不是公务人员的正义。司法实践屮部分论者对诱惑侦查持反对意见,主要观点是认为诱惑侦查侵害了公民的人格权和人身权,是司法权对公民权的侵害。笔者认为,职务犯罪的主体——各级政府官员、或享有职权的公务人员,缘于其职务行为的公义性,应该对其个人的私权利进行适当限制。因为一

7、个人若口成为公职人员,即有了特定的身份,受纳税人Z供养同时必须承担特定的义务。公务人员由于具有稳定的收入、优越的T作环境、受人尊敬的社会地位,享有此优势利益的同时,必须对其个人权益进行适当限制,其道德和法律规范应该严于一般社会成员,这既是公务身份的要求,也体现了社会公平原则。在西方国家,公务人员的私有权利在履行职责屮将受到诸多限制,比如定期中报财产、公布主要社会关系及直系亲属的活动情况、允许媒体对其私生活进行追踪披露等,私权利受到较多限制。故公务人员不能以个人的人身权对抗职务身份的特定限制,设若一个人不愿受公权对私权之辖制,他完全有权做出不涉足政

8、坛的自由选择;或者他选择了政坛,就本文论述问题而言,他任职过程中也完全可以做出廉洁奉公的行为选择,故公务权力对个人权利的限制不是完全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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