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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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摘要:排污权交易时在满足环境质量前提下,确立合法污染物排放权利,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一样交易,以此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我国自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经过多年实践取得了发展的同时也存在问题,本文在介绍国内外排污权交易现状的后,总结我国排污交易权问题后,提出合理的建议。关键词:排污权交易问题建议1、引言排污权交易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在污染物排放不超过总量的前提下,内部各污染源之间互相交换排污量,从而达到减少排污量、保护环境的目的,是在总量控制范围内,对有限环境容量资源拥冇、占冇、使用、收益和转让的权利[1]。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长期以来一直对资源粗放性经营,

2、走高投入、高污染、低产出的工业化发展道路,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矛盾口益突岀。为了确保在经济增长的同时有效遏制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如何在环境政策屮更多的发挥市场经济的杠杆作用,己成为我国环境管理者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根据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摸索和发展,排污权交易制度被证明为行Z有效的环境管理政策,山此被引入到我国,并成为国内很多学者的研究课题[1]。2、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应用现状2.1国外排污权交易制度应用现状排污权交易制度首先起源于美国对空气污染领域的控制,随后相关做法被美国逐步推广到应对固体污染和流域污染的政策方案屮[2]。1981年,美国威斯康星州在福克斯河上首次推行了点源与点源的排污

3、交易制度,并随后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科罗拉多州的狄龙水库首次推行了点源与非点源之间的排污权交易制度[3-4]o1995年美国就着力推行流域排污权交易制度,并逐步做了一些结构性改进。1996年,美国环境保护署起草了《流域交易框架(草案)》,2003、2004年,美国环境保护署颁布《水质交易政策》、《水质交易评估手册》,为分析水质交易对流域环境是否有效提供分析评估框架[5]。截至2003年,美国已经实施、正在实施或者止在探索实施的水质交易项目一共有40项除美国以外,加拿大、澳大利业、欧眼等发达国家也相应实施了流域排污权交易制度,比利时等一些国家正在积极探索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与美

4、国相比,澳大利业实施水质交易项目起步较晩一些,其特点也因国情不同而略有差异。如在澳大利业南威尔士州进行了2个水质交易的试点,分别针对亨特河流域的盐交易、霍克斯伯里一尼皮恩河流域的磷和氮的交易⑺。2.2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应用现状排污交易在我国的发展大体上可以分成以下三个阶段。(1)起步尝试阶段(1988-2000年)我国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就已经进行了排污交易实践O1991年,在国家环保总局的领导下,在16个城市进行了排放大气污染物许可证制度的试点工作。1994年,平顶山、上海和天津等城市最早进行了排放指标交易实践。这些排放指标交易计划以市或者下一级的区为单位,针对的污染物有二

5、氧化硫、烟尘、氟、COD、废水中的金属元素等。2000年第九届全国人大通过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为国家污染控制战略真正实现山浓度控制向总量控制转变提供了法律保障,对排污许可证制度赋予了相应的法律地位。(1)试点摸索阶段(2001-2006年)“十五”期间,我国环保工作的重点全面转向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国家环保总局提出了通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促进总量控制工作,通过排污权交易试点完善总量控制工作的建议。2006年5月,财政部和原环保总局联合开展了部分省市排污交易的调研,召开了专家座谈会,征求了部分省市财政部门和环保部门建议,认为电力行业排放绩效明确、二氧化硫治理技术成熟,可在全国范围

6、率先推行排污交易试点工作。同时水污染物排污交易试点在该阶段也有所进展。(2)试点深化阶段(2007年以來)为了提高环境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环保的行政成本,促进企业产生自发治污减排的内在动力,构建环保的长效机制,随着国家环保战略思路从传统的行政管制手段转变到注重综合运用行政、法律以及市场和自愿手段,最近几年各级政府H益重视市场对环境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十分关注环境经济政策的运用。国家环保总局于2007年启动了国家环境经济政策试点项H,探索绿色信贷、环境保险、绿色贸易、环境税、生态补偿和排污交易等政策。3、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我国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3.1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对滞后我国排

7、污权交易的法律和政策均滞后于实践,无法为实践提供保障和具体规范。立法仅仅集中于地方层面,比较分散,在中央层面上,现行的《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仅涉及到总量控制制度和许可证制度,并没有出现关于排污权交易的法律法规。只有国家的行政文件中才粗略地提到了排污权交易方面的内容,并没冇可操作性[8]。3.2总量控制确定不科学只有有了总量控制,环境容量才能成为一种稀缺资源,厂商才会在市场上交易排污权[9]。而在我国目前的试点实践中,有很多地方都是在没有实施总量控制的背景下开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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