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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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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储蓄合同及储蓄合同纠纷之违约责任的承担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公民个人经常要与银行打交道,或存款或取款,存款、取款的行为过程,就是储蓄合同产生与消火的过程。九问在线律,墮诲为您提供论储蓄合同及储蓄合同纠纷Z违约责任的承扒,如果您遇到合同法方而的问题可以进行法律咨询在线.南京律师给您提供合同纠纷方而的法律知识,帮助您在生活中解决实际问题,谢谢阅读。论储蓄合同储蓄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没有规定,因此,储蓄合同是无名合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公民个人经常要与银行打交道,或存款或取款,存款、取款的行为过程,就是储箫合同产生与消火的过程,储
2、蓄合同的性质如何、它的内容如何确定、特征如何,中外学者,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对储蓄合同性质有争议,我国学者也有争议,如储蒂合同是属民法调整述是属于经济法调整?其性质到底如何确定,仁者见仁,智*者见猶。因为储蓄合同是一种无名合同,它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经营活动如此密切,如果公民与储蓄金融机构发生纠纷,审判机关如何确定其性质并作出判决,这都雅耍我们法律人对储蓄合同性质及相关内容作出细致的研究,因此,研究储醤合同的性质及有关理论意义重大。一、储蓄合同实质上是存款合同。1.什么是储蓄合同。储蓄合同乂叫储蓄存款合同。在定义储蓄合同Z前先搞清楚什
3、么是储蓄。1992年12月11日国务院发布的《储蓄管理条例》笫3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储蓄是指个人将属丁•其所有的人民币或者外币存入储蕎机构,储箫机构开具存折或者存单作为凭证,个人凭存折或者存单可以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储蓄机构依照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动。”北京大学吴志攀教授认为:“存款合同(笔者注:储蒂介同)是存款人与储蒂机构Z间订立的客户将资金存入储蒂机构,储蒂机构开具存单或存折给存款人,存入资金由储蓄机构支配,存款人按约定到储蓄机构支取本息,储蓄机构冇义务按照约定无条件支付本息给存款人的协议。”⑴吴志攀教授定义的存款合同实际上
4、是储蓄合同。2.什么是存款合同。笔者认为,存款合同是存款人将金钱、外币或者票据存入金融机构,存款人与金融机构Z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3.存款合同与储蓄合同的关系。存款合同包含储蓄合同。从逻辑上讲,存款合同外延包含储蓄合同外延。存款合同分为单位存款合同和储蓄合同。存款合同与储蓄合同的区别为:首先,从存款主体上看,存款合同的主体既包括城乡居民个人,也包括法人,非法人单位;而储醤合同的主体仅包插城乡居民个人。《储莆管理条例》第3条第2款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裕存款。”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裕管理条例》的若
5、干规定第1条规定:“储蒂存款是指个人所有的存入在小国境内储蒂机构的人民币或外币存款。”这表明,储蓄存款的主体是个人;其次,存款合同的标的物是现金、外币、票据。储蓄介同的标的物是现金与外币;再次,存款合同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以下儿类:第一、国有商业银行。主要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投资银行。第二、改革开放后新批准设立的商业性和股份制、合作制银行。主要冇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华夏银行、福建兴业银行。第三、信用合作社。主要冇农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合作社或城市合作
6、银行(商业银行)。中国人尺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储蓄机构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及分支机关批准各银行以及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和邮政行业依法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的机构。”除上述存款合同中说明的金融机构外,还包括邮政储蓄机构,但中国投资银行除外。投资者•为投资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存入证券公司的金钱是存款合同但不属于储蓄合同。但投资者存入证券公司的存款合同与存入金融的存款合同在资金使用上冇差别,不完全相同。储醤合同是存款合同的一种,从某种意义上(一定范围内)储裕存款合同就是存款合同。二、调整储蒂介同所适用的法律、行政
7、法规及司法解释。目前专门调整储蒂介同的法律还没冇,但调整储嘗介同适用普通法及特别法、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冇《屮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储蒂管理条例》、《商业银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的若干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三、存款合同的性质。要弄淸楚储蓄合同的性质,只要弄清楚存款合同性质即可。对于存款合同的性质,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有不同的认识:1.大陆法系国家认为存款合同是消费寄托介同,也就是消费保管介同。大陆法系国家认为是以金融机构为受寄人(即保管人)以存款
8、人为寄托人,以金钱为标的的消费寄托。例如史尚宽先生认为,“惟消费寄托作为寄托Z—种契约,当事人Z意思非以使用代替物为冃的,而系以保管为冃的,虽非保管其物本身,而系保管其价值,然仍不欠为以保管为目的之契约。例如银行存款为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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