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贪污贿赂案件轻刑化问题研究

简论贪污贿赂案件轻刑化问题研究

ID:45973998

大小:77.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11-19

简论贪污贿赂案件轻刑化问题研究_第1页
简论贪污贿赂案件轻刑化问题研究_第2页
简论贪污贿赂案件轻刑化问题研究_第3页
简论贪污贿赂案件轻刑化问题研究_第4页
简论贪污贿赂案件轻刑化问题研究_第5页
资源描述:

《简论贪污贿赂案件轻刑化问题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简论贪污贿赂案件轻刑化问题研究(作者:黄家盈发表时间:2014年“月)当前对职务犯罪被告人较多地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况已经成为全国范围内的普遍问题。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立法原因,也有司法原因,还有社会干扰因素等。要解决这个问题,一是进一步完善立法,从法律上严格掌握职务犯罪适用缓刑、免刑的条件;二是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的量刑建议权;三是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审判监督力度。贪污贿赂轻刑化定罪量刑社会公众对刑事审判的理解,最直观的就是看判决结果,也就是判断量刑是否准确。量刑是使法定的罪刑关系变成实在的罪行关系;使刑罚的特殊预防功能和一般预防功

2、得以发挥,进而为刑罚目的的实现奠定不可缺少的基础。量刑的偏差或者失当,会导致当事人的不满和对立,甚至引起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怀疑和动摇,对刑罚的目的的实现造成不良影响。贪污贿赂案件的判决结果偏轻的问题,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争议。笔者对当前我国贪污犯罪案件的量刑问题进行了浅要研究。一、当前贪贿案件定罪量刑特点与社会影响(-)法定、酌定从宽量刑情节的幅度逐渐加大目前对贪污贿赂案件,只要有法定的从宽情节,一些司法机关毫不吝啬地将该情节的从宽作用最大化。如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一律减轻处罚,甚至可以直减到最低刑处罚,最后适用缓刑了结。此外,对具有刑法规定可以免除

3、处罚情节的,尽量免除处罚或者不起诉。有的被告人法定的量刑情节实在靠不上,司法也往往以“认罪态度好「退清赃款赃物”等理由予以大幅度地从宽量刑。以至于目前贪污、受贿数百万元,判处10年左右有期徒刑的情况非常普遍。在无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情况下,一些地方“在实践中未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而擅自适用减轻处罚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对贪污受贿数十万元,无任何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条件的犯罪分子,仅因犯罪时间较短、归案后坦白交代就认定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直至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出台,规定一个法定减轻情节只能作降低一档量刑,量刑减轻幅度过大的情况才逐渐得以改善。(二)

4、贪污贿赂犯罪的缓刑适用率畸高贪污贿赂案件大案率比例越来越高,常态应该是刑罚也应该越来越重,但实际上,贪污贿赂犯罪的缓刑适用率始终居高不下。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曾强调,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1万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之外,一般不适用缓刑。但近年来贪污受贿犯罪缓刑适用率太高、太滥的情况仍较严重。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2003年至2006年,因职务犯罪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宣告缓刑的有43277人,缓刑适用率为50.56%0其中,贪污贿赂案件的缓刑适用率为5

5、1.55%,远高出同期刑事案件平均20.91%的缓刑适用率。对贪污受贿、渎职受贿、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过多、过滥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三)贪污受贿犯罪的死刑适用越来越少近年来,贪污受贿上千万元大都是无期徒刑或者死缓。山东泰安原市委书记胡建学,1996年因受贿61.6余万元一审被判处死刑,而12年后山东原省委副书记杜世成,2008年因受贿626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从受贿数额上来看,杜世成案的受贿数额比胡建学案的受贿数额多了10余倍o1998年南京市公安局车管所副所长查贵今贪污125.6万元,被判处死刑,而2008年安徽歙县原政协副主席徐

6、普来贪污4918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原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负责人、辽宁大连证券公司董事长石某,贪污公款2.6亿元,挪用公款近1.2亿元,终审也只被判处死缓,被称之为创造了"贪官不死”与司法量刑“通货膨胀”的最新纪录。贪污贿赂犯罪死刑的法定刑设置实际上已经在司法上被虚置。U!相对不起诉率高据某地级市检察机关2005年至2007年审查起诉工作统计,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不起诉率仅为2%;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不起诉率则高达15.3%o—些受贿案件,犯罪人只要在指定时间内将违法所得财物上交到指定账户,退出赃款,或者认罪态度深刻,就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贪污贿赂犯

7、罪处罚轻刑化违背了公平正义理念,削弱了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威慑、教育作用,使群众的反腐败热情和信心受到打击,造成了严重不良的社会影响:1•违反刑法基本原则,影响法律权威。与同期一般刑事犯罪相比,贪污贿赂犯罪的缓刑率明显较高,这实际上是一种量刑上的失衡,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相冲突,使刑罚的适用失去其应有的公正性和均衡性。而在各种综合因素促成下形成的“特权犯罪特殊化处理”现象更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公然挑衅。因此,如果不能及时加以有效遏制,势必会影响刑罚的威严和法律的权威。2•违背刑罚目的要求,不利于预防职务犯罪。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然而在当前贪污贿赂犯罪仍呈高发

8、态势的情况下,大量适用缓刑使法律对罪犯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