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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2
《民刑交叉案件管辖问题研究(精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民刑交叉案件管辖问题研究印仕柏摘要民刑交义案件管辖专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国家机关在直接受理民刑交叉案件上的权限划分。我国冃前民刑交叉案件处理模式具冇管辖模式的多样性、司法理念的重刑性、适用范I节I的局限性和判断标准的抽象性等特征,因而在司法实践屮而临程序启动的困境和实体裁判的困境。民刑交义案件的管辖应坚持司法平等、司法民主、司法科学的现代法治理念,重构后的管辖模式应为“刑民并行”为主,“先刑后民''和“先民后刑”并存,还有必要建立民刑交叉案件管辖冲突的解决机制。关键词民刑交叉管辖模式从诸法合体
2、到刑民分离是人类法制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是两类不同性质的案件,应遵循不同的诉讼规律。司法实践中,这两类案件通常相互独立,泾渭分明,但也有部分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相互交叉、相互影响的案件,致使司法机关在民刑交叉案件管辖这一法律纠纷“入口叫题上争相立案或相互推诿。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对该类案件的管辖规定也捉襟见肘,重构民刑交叉案件管辖模式迫在眉睫。一、民刑交叉案件管辖的界定由于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的区分,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分离,导致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以及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交叉,在处理
3、这类案件吋出现刑事法•民事法的交叉现象。对于此类现象,学术界和实务界有人称之为“民刑交织冷也有人称之为“民刑交错",也有人称之为“民刑交叉",笔者认为这三种概念称呼并无本质区别。目前的研究成果对于如何处理民刑交叉案件论述较多,而对如何界定民刑交叉则鲜有论述。根据现有资料,对于民刑交叉(民刑交织、民刑交错)的界定目前主要从两个角度进行:一是从行为侵犯对象的角度进行界定,认为民刑交叉是指不同行为分别侵犯了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但不同行为Z间具有一定的牵连关系,以及同一行为同时侵犯了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
4、系或者侵犯的法律关系一时难以确定是刑事法律关系还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现象。[1]二是从行为的构成要件角度进行界定,认为民刑交义是行为人的同一行为同时部分或全部符合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和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的客观存在,并认为这种交叉现象是行为人实施的行为特殊到一定程度,在刑事规范与民事规范的边缘区域发生摩擦、碰撞的结果。[2]上述两种界定,后一种界定认为民刑交叉只涉及一个行为,不能囊括司法实践中民刑交叉案件的种类和范围;而前-•种观点认为民刑交叉既可能涉及一个行为,也可能涉及两个以上行为,但对于涉及两个以上行为的
5、情形,只认为不同行为之间具有一定的牵连关系,对于行为人、行为对象则没冇提及。我们认为,这两种界定不能全面反映民刑交叉案件的木质,也不能全面反映民刑交叉案件的现象。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的情况,民刑交叉既存在涉及两个以上行为的情况,也存在只涉及一个行为的情况,在涉及两个以上行为的情况下,存在着行为主体、行为本身和行为对彖的交叉。因此,我们认为,民刑交叉是指行为人的同一行为同时符介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和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或者不同行为同时或分别符合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和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且这些行为
6、的主体或行为对象相同或者部分相同的客观现彖。关于“悖辖”这一概念,学术界对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和民事诉讼中的管辖定义范围并不相同。“民事诉讼屮的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3]而刑事诉讼屮的管辖,范I韦I比民事诉讼屮的管辖要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I:的权限划分。平]它不但指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胚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
7、划分,涉及国家机关的职权范围,相当于民事诉讼中的主管。木文所指“民刑交叉案件管辖”中的“管辖”,不是法院系统内部在审理民刑交叉案件上的权限划分,而是专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国家机关在直接受理民刑交义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二、我国现有民刑交叉案件管辖规定民刑交叉案件种类多,法律关系复杂,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司法理念、裁判规则乂大相径庭,民刑交叉案件程序上如何协调,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z—,法律和司法解释也多次对这一问题进行规范。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民刑交叉案件处理模式具有如下一些特征:(一)管辖模
8、式的多样性。根据民刑交义案件的不同类型,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了不同的程序处理模式。部分案件先刑示民,部分案件刑民并行。刑民并行时,既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有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分别提起。因而,我们认为,我国现行民刑交叉案件处理模式,并没有形成一种固定的原则或模式,而是多种处理方式并存。(二)司法理念的重刑性。尽管我们不认同我国现行民刑交叉案件的处理模式就是“先刑后民”或己形成了“先刑后民”的原则,但重刑倾向在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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