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刑快审即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研究

轻刑快审即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研究

ID:27967321

大小:62.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12-07

轻刑快审即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研究_第1页
轻刑快审即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研究_第2页
轻刑快审即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研究_第3页
轻刑快审即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研究_第4页
资源描述:

《轻刑快审即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轻刑快审即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研究刘鹏悦河北经贸大学摘要:我国修改后的新的刑诉法主张更为有效地应用简易程序,使得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进-步增大,这是出于提升工作效率,提高审判质量的考虑,实现更好地优化资源配置。而轻刑快审模式在轻微刑事案件审理屮有效应用无疑正是该理念的具体实施。本文就对轻刑快审即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程序展开分析。关键词:轻刑快审;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作者简介:刘鹏悦(1989-),河北邢台人,河北经贸大学,2016级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律。一、轻刑快审即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模式应用的必要性轻刑快审即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模式

2、在我国进一步提升司法效率,提升审判质量的重要探讨,在司法实践工作中,司法机关将严重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又不属于严重犯罪的,通过轻刑快审快速侦办,绳Z以法。只送到拘役场所,以达到教育矫治的目的。从实践情况来看,轻刑快审即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模式能够有效提升我国的司法效率,提升审判的速度和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首先来说,在轻刑快审模式下,我国刑事案件的诉讼效率得到有效提升,极大地缩短了诉讼的周期。如规定轻微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在30日内完成证据收集工作,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在3口内完成审查批准逮捕,20口内完成审查起诉等,轻微刑事案件诉讼周期将

3、从175天至少减少至60天以内,缩短65%以上。在这种模式的支持下,实现了快速侦查、诉讼和审判的目的,提升了审查效率。其次,轻刑快审模式也可以更为有效地保证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应用过程中,检察院会强化对案件的基本信息的审查和管控,确保案件的质量,重视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质量,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为相关程序的开展提供必要的监督帮助,提升了诉讼效率,也更好地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第三,能够对我国司法改革提供新的探索。在我国司法改革不断推进的背景下,一些新型的案件不断出现,而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的应用下,为新型的案

4、件提供了一种范式,有利于对新型案件的处理提供启发。此外,对于一些突发性的敬感案件,轻刑快审审判模式也可以提供非常有益的帮助,在最优化的程序支持下,对突发案件进行定性和审理,提升了法律程序的有效性,也更能更为有效地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可见,轻刑快审模式的应用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方向,也是尊重人权的必然选择,是非常有必要的。二、轻刑快审模式即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的实践困境虽然我国在不断探索轻刑快审模式的应用模式,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从实践情况来看,该种模式的应用仍然面临着较大的困境,具体来说,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公检法机关内部工作模式难以有效

5、落实轻刑快审模式在司法实践工作屮,公检法机关内部工作模式存在一定的不同,各个部门在开展相关工作时,会优先从自身部门需求出发,对于犯罪追诉的业务量有较大的要求,而在考核工作开展过程中,办案量、追诉业务量都成为了重要的考核内容。这决定了检察机关和法院会愿意应用轻刑快审模式提升审判的效率。然而,公安机关更加注重批捕率。而检察机关和法院在应用轻刑快审模式审理案件的话,就会对从轻、从宽犯罪嫌疑对象“宽”度越來越大,对公安执法办案要求越來越“严”,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批捕率,且对检察院和法院的审理模式存在界议,一定程度上影响轻刑快审模式的应用。同时,检察

6、机关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中往往需要作不起诉处理,但是不起诉具有一定的指标限制,需要通过检委会进行讨论,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快速处理的效果。另外,公安机关对于轻微刑事案件的调解重视程度不高,这使得一些原本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的案件被移送到检察机关。(二)相关法律存在不足目前,我国对于轻刑快审模式并没有针对性地设定相应的法律规定,仍然停留在工作机制层面上,而办案程序的制度化也使得该机制具有较强的随意性,一定程度上同快速办理的初衷相违背。在司法实践工作屮,对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的主要依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意见》,而实践工作中由于公安机关和法院的沟通和交流

7、存在问题,反而制约了轻刑快审模式的应用。不仅如此,轻刑快审程序作为一种简化的程序,我国法律也没有规定简化的程度、流程等各项内容,虽然一些地区采用了公检法三机关三家会签文件的形式来展开沟通,但是却没有进行法律约束,这对于该模式的长期应用存在不利。(三)对办案人员的监督不到位由于办案人员对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理解还不够准确,在司法实践工作中可能会存在一定的误解,使得相关工作开展并不是非常合理。甚至一些执法者会以该政策为幌子徇私枉法,为了获取私利而肆意扩大轻微刑事案件的范围滥用轻缓刑事政策,该捕的不捕,该诉的不诉。而由于办案程序的简化,使得办案人员获得的

8、监管力度也一定程度出现下降。在这种情况下,执法工作开展无疑会出现一定的偏差,一定程度上是同轻刑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