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酒后强抢出租车并将车撞毁的行为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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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酒后强抢出租车并将车撞毁的行为如何定性作者:夏慧娟发表时间:2014年"月)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对一个案例进行分析,论述了酒后强抢出租车并将车撞毁的行为如何定性。论文关键词酒后强抢出租车犯罪行为定性案情简介:嫌疑人刘某某酒后搭乘梁某驾驶的出租车,后趁梁某下车察看路况之机,将梁某推倒在地(致梁轻微伤),夺车而逃。行驶过程中撞毁摩托车一辆,并在行驶三公里路程后撞上路基,致车辆报废(经鉴定,价值为90256元'嫌疑人刘某某已办理居住证、有正当职业,月收入4000有余外加提成,并有供其使用的面包车一辆。分歧意见:本案嫌疑人刘某某的行为涉及四个罪名,即抢劫罪、

2、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种观点认为,对刘某某的行为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客观上刘某某实施了使用暴力抢劫财物的行为,其将梁某推倒在地,致其轻微伤,并乘机将车开走。主观上刘某某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本案中刘某某非法占有的目的虽然没有很明显表现出来,但其将司机推下车将车开出三公里,根据其实施的客观行为可以推断其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故应认定为抢劫罪。此外,刘某某的收入水平等情况不影响案发当时对其行为的认定。另一种观点认为,对刘某某的行为应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刘某某的行为符合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情形。刘某某抢走出

3、租车的最终目的并不是占有该车,其有正当的职业收入,有供其使用的交通工具,抢车只是其在酒精作用下为寻求精神刺激而实施的一种强拿硬要行为。同时,刘某某又具有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的间接故意。故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又一种观点认为,刘某某的行为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客观上刘某某的行为造成了财物损坏的后果,且数额巨大(价值人民币90526元的车辆完全报废)o主观上刘某某具有故意毁坏财物的间接故意。刘某某酒后驾车,其应当明知自己的这种行为可能发生毁坏公私财物的结果,仍然不管不顾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故应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再有一种观点认为,刘某某的行为应以以危险

4、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刘某某酒后驾驶车辆在道路上横冲直撞,在已撞毁一辆摩托车的情形下,仍然继续驾驶,显然是置不特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其行为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危害到公共安全,故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评析意见:笔者认为,刘某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一、抢劫罪和寻衅滋事罪本案首先涉及两组比较。一是抢劫罪和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的比较;二是故意毁坏财物罪和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型寻衅滋事罪的比较。(-)抢劫罪和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寻衅滋事罪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

5、,行为人实施寻衅滋事的行为时,客观上也可能表现为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的特征。这种强拿硬要的行为与抢劫罪的区别在于:前者行为人主观上还具有逞强好胜和通过强拿硬要来填补其精神空虚等目的,后者行为人一般只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前者行为人客观上一般不以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方法强拿硬要财物,而后者行为人则以暴力、胁迫等方式作为劫取他人财物的手段。可见,一般情况下,抢劫罪与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区别。一是主观方面。抢劫罪的主观故意表现为非法占有公私财物。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是行为人主要的目的,也是其追求的根本和最终目的,而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主观

6、故意是作为依附于非法占有目的而存在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手段行为,也就是行为人想通过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来获取财物。而寻衅滋事的主观方面一般说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不是行为人的最主要的和终极目的,而是作为其寻求精神刺激,扰乱公共秩序的手段存在的。二是客观方面。抢劫罪行为人的客观行为一般表现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并且使用的暴力和胁迫行为足以抑制被害人反抗,使被害人身体受到强制,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寻衅滋事犯罪中也存在采取强行获取财物的客观行为。强拿硬要其中的“强拿”本身就含有强制获得的意

7、思,也包含使用轻微的暴力行为或以暴力相威胁。但是从强制手段来说,没有抢劫中的暴力手段急迫,一般来说没有抢劫手段的力度和强度大,给被害人造成的心里压力较小,尚不足以抑制被害人的反抗,也达不到抢劫罪所要求的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现实威胁的程度。2•刘某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还是寻衅滋事罪,关键看主观上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出租车的最终目的,且客观上其是否实施了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暴力行为。主观上,刘某某非法占有出租车的最终目的不明显。且具有稳定居所、正当职业、不算低的收入水平及有供其使用的交通工具,从情理上考虑,其不大可能将抢劫出租车作为其最终目的。案发前刘某某喝了

8、很多酒,其行为更符合在酒精作用下,激情抢车寻求精神刺激的行为,占有该车只是其追求精神刺激的附属手段。客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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