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5906926
大小:81.49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11-19
《合唱需要怎样的声音理念》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合唱需要怎样的声音理念 合唱指集体演唱多声部声乐作品的艺术门类常有指挥可有伴奏或无伴奏合唱需要怎样的声音理念?下面就一起来了解看看吧 大家都在追求最理想的合唱声音却很难达到理想的声音其中的原因之一就是我们还没有真正知道合唱的理想声音样的 当然所谓理想声音在风格上是多种多样的会因作品不同而不同但从音色、音质、音效上讲还是有大体一致的标准的比如我们公认的统一、平衡、和谐的标准但是这还不够还需要形象化以便大家真正掌握并去能动地创造最理想的合唱声音 理想的合唱声音应该有以下特点: 1、必须是音
2、准、节奏正确的——没有基础性的瑕疵 2、必须是清晰的——听得清歌词分辨得清每一个声部的旋律 3、必须是整齐的——起、收声和各个声部声音的交替、穿插如刀切斧剁一般干净利落 4、必须是音色基本统一的——声音圆润、和谐没有个性冒高没有嘈杂音没有浑沌不清的感觉 5、必须是抑扬顿挫得当、鲜明的——有明显的强弱、快慢对比产生神奇、美妙的律动感而不是平踏踏的 6、必须是有共振效果的——能唱出嗡嗡的、富有磁力的共鸣音 7、必须是有饱满情绪的——唱出悠扬的乐音富含与作品内容高度吻合的情感和震撼人心
3、的力量 8、最好形成自己的独到风格——如稳健、从容、大气、灵动、优雅等等 9、更高级的是有高度的仿声能力——能唱得出如风动如水流如浪潮如铃声如琴音如鸟鸣如兽语如瓮响如吹笛如蜂舞如蹄音如火车声如珠落玉盘如雷震苍穹等出神入化的声音 10、最高境界是能力全面适应性强能用多样化的声音演唱古今中外的、各种不同风格的经典作品特别是无伴奏合唱作品并获得圆满的音效 会唱歌就能唱好合唱? 唱合唱必须采用“合唱唱法”才能收到最佳效果每个合唱队员只有能熟练运用“合唱唱法”进行演唱才是一名合格的合唱队员这是在
4、合唱界取得共识了的吴灵芬教授作为一名合唱指挥的权威她是深刻理解“合唱唱法”对合唱效果的决定性作用的因此在她的学术活动中都每每极强调“合唱唱法”是“合唱唱法”的积极倡导者马革顺教授的新作《合唱学新编》在上海音乐出版社XX年四月版一书中对合唱唱法也有系统论述 究竟什么是“合唱唱法”? “合唱唱法”强调“合”字是在合唱中运用美声发声的位置方法注重共性消除个性的演唱方法说白了一句话在合唱的演唱中凡是使人能听到某个人的存在的唱法都不是“合唱唱法”反过来说那些使人听不到个人存在的唱法就是“合唱唱法”依据个人的理解“
5、合唱唱法”在实际训练中包括合唱理念(或称为合唱意识)和合唱技巧两大部分 一、合唱理念 (一)、合唱理念强调队员要了解个人与整体的关系 正如吴灵芬教授所指出的“我们合唱队要求个体服从全体合唱队里没有我只有我们这取决于合唱队员或者乐队队员的耳朵通过耳朵去辨别调整自己的声音让自己融入集体声音调整自己的共鸣腔和发声位置这样来做到和协西方把合唱作为一种人的质量的和协度追求和协追求爱心这是人文教育的一种手段就是这个道理” 合唱团中演唱水平高的人必须要学会有意识的自我“控制”控制自己音色和那种宏亮、“大波
6、浪”过瘾的演唱去服从整体的声音那些独唱水平高的成员在唱合唱时就要“受点委屈”指挥大师马革顺教授指出:“当你想开怀畅唱之时即是你犯错误之时”实践证明独唱水平高的成员如果不懂合唱的基本要求他的突出表现将成为合唱中的破坏因素 (二)、合唱理念要求队员清楚自己该做好些 每个合唱团员都必须练出“一心三用”的基本功培养自己“一心三用”的本领一是用心看指挥正确表达指挥的意图二是用心唱好自己的声部三是用心聆听本声部其他成员和其他声部的声音随时调控自己在演唱中的音量、音色和情感的表达每个合唱团成员不仅要背过本声部的乐谱也
7、要熟悉总谱熟悉指挥在指挥中的任何细节这正是“功夫在唱外” 培养合唱理念要求平日要多看多听多思考多琢磨积极培养积极的合唱意识并把它“融化在血液里贯彻在演唱中” 二、合唱技巧 合唱唱法中的合唱技巧是在合唱理念的指导下加强自己对声音的控制、协调和统一诸如:发声方法的统一、音色的统一、音量的统一和音乐表现的统一等等等等 (一)、“合唱唱法”采用合唱发声法 合唱发声法是在美声发生位置的基础上注重合唱中的共性、学会自我控制、协调和统一合唱歌曲时的发声状态是以混声、半声、轻声为主柔和富有弹性的、有控
8、制的气息始终支持着统一要求的歌唱并隐藏在歌声中(不要听到控制呼吸的痕迹)演唱时各声区少带有胸声在听觉上不明显歌唱时的喉咙咽壁始终处于稳定的开放状态每一歌唱者发声时发声器官处于最大的放松状态声音焦点的位置清晰靠前声音平直抒情柔和没有火气演唱时声音的整体线条非常清晰抒情性强理智地参与演唱正如秋白先生的说的那样要声带的部分振动,那才是合唱的声音全段振动了那就成了各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