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院答辩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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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仲裁院答辩状范文    仲裁院答辩状【1】    答辩人:上海*****汽车工程有限公司    住址: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林河**********    你会奉劳仲(20**)办字第86号应诉通知书收悉现答辩人就***与我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答辩如下:    答辩请求:    一、请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二、请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申请人继续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成立    1、申请人认为公司在完全没有征询其个人意见的

2、情况下对其工作岗位进行了单方面的变动让其从事电动车工作而非汽车技术工作这种说法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实际上答辩人并未对申请人的工作岗位进行变动    (1)答辩人对每个岗位都实行了定岗定编并且根据各个岗位的工作情况设定了岗位分作为考核员工工资的一个标准    而从申请人正式上岗到目前为止其岗位职责和岗位分都没有变所以申请人认为答辩人对其工作岗位单方面进行了变动是不符合事实的    (2)答辩人认为申请人是一位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工作经验缺乏根据汽车技术岗位所需要掌握的知识对申请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是有必要的    所以答辩人计划用半年多的时间对申请人进行各方

3、面的培训首先是对申请人进行电类空调知识的培训春节之后再对申请人进行电动车电气技术方面的培训这些培训的目的是为了让申请人全面掌握和汽车制造有关的专业知识而不是向申请人所说的那样对其工作岗位进行了变动    (3)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第三条款规定“答辩人可以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征询乙方意见的基础上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或调动乙方应该服从安排”如果申请人认为对其进行电动车电气技术培训是对其工作岗位的一种单方面的变动而不愿接受的话申请人也不会等到现在才提出来可见申请人当时是同意接受这种培训的    现在以此为借口只是为了达到单方面毁约的目的而已    2、申请人

4、说自己已经于4月11日正式向单位递交了辞职书但答辩人至今仍未受理的仲裁理由是没有事实依据的    事实上申请人从来都没有以书面形式向答辩人提出过辞职的申请    从月日开始申请人在未向有关人员请假的情况下一直没来上班有关人员也未能联系上其本人在4月11日下午申请人只是以事假为由向有关人员请假9天事假过后也没有按时到公司上班    现在以此为理由要求解除合同其目的也只是为了逃避其单方面违约的责任    仲裁答辩书范文【2】    答辩人:东莞市乐一电子有限公司住所:东莞市石龙镇西湖信息产业园温泉南路23号    被答辩人:李大业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劳动争

5、议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已缴纳工伤保险费被答辩人工伤保险待遇应由其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被答辩人受其用人单位东莞市天赢实业有限公司派遣到答辩人处工作与答辩人不存在劳动关系    被答辩人到岗后虽然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用人单位东莞市天赢实业有限公司约定由用人单位负责为派遣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由用人单位负责工伤理赔但答辩人为预防工伤风险仍然为被答辩人缴纳工伤保险费    被答辩人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其工伤保险待遇依法应由其用人单位东莞市天赢实业有限公司及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被答辩人向答辩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法律依据    二、

6、被答辩人主张其基本工资为2482元没有事实依据及证据支持    被答辩人受其用人单位派遣于20**年6月1日到答辩人处工作XX年6月6日即发生工伤事故由于被答辩人与其用人单位未签订书劳动合同且其主张的实际工资为495元故被答辩人主张其基本工资为2482元没有事实依据及证据支持    即使按照被答辩人提供的其用人单位东莞市天赢实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书面证言被答辩人每小时工资为7.5元据此推算其基本工资即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也只有1305元    三、答辩人未少报被答辩人工伤保险缴费工资被答辩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差额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和《广

7、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需依照职工的实际工资缴纳工伤保险基金    否则如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    由于被答辩人入职时与其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答辩人为预防工伤风险按1340元/月为被答辩人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工资不低于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月且不低于被答辩人主张的实际工资495元故被答辩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差额没有法律依据    四、向被答辩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其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答辩人不负连带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8、》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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