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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15
《邱立波:试论汉魏晋礼律关系的演进》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试论汉魏晋礼律关系的演进邱立波引言礼律关系的问题,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关键性的一个问题。某一时代的礼律关系如何,决定了其法律文化的总体面貌:而这一关系的沿革变化,对法律文化的历史变迁也起着足轻重的作用。在以西周为代表的上古封建社会,国家“立基于宗法。国家即是家族之扩大。宗庙里祭祀辈分Z亲疏,规定贵族间地位Z高下。宗庙里的谱牒,即是政治上Z名分”。带有宗教性和家族性特征的礼,在整个社会与政治活动中,事无巨细,均起着不可替代的指导与调整作川,离开了礼,法的观念、正义的观念的均无从产生。并且,“大抵古代学术,只
2、有一个'礼古代学者,只有一人’史”’,法学与法学家也无从谈起。春秋末叶,贵族世袭社会解体,古代贵族也因而失却依托,渐趋凋零,平民阶级则山于军功、致富等原因,社会影响力迅速扩大,政治地位也急剧捉高。在这i历史转型过程中,整个社会政治结构呈现出i种两元对立的格局;i面是古代封建制的遗存,i面是平民阶级的上升。双方的政治要求与理想也是形同水火,势难两立:贵族阶级坚持礼的价值观,平民阶级则借“法”、“律”等来重塑正义的观念,既为己正名,乂与礼相抗衡。在“法”、“律”和“刑”日益被推崇这一新潮流的排轧Z下,“礼”“
3、乐”遂渐渐地崩坏。有一个实例很清楚地说明了这点一丿力史过程。《圧传》昭公三年叔向怦论晋国公室和贵族衰落的情况,他说:“虽吾公室,今亦季世也。戎马不駕,卿无军行,公乘无人。卒列无长,庶民罢敝……栾、却、胥、原、狐、续、庆、伯、降在皂隶。[杜预注:八姓,晋旧臣Z族也;皂隶,贱官也。”乂说:“晋Z公族尽矣,胖闻Z,公室将卑,共宗族枝叶先落,则公室从之,朋胖之宗十一族,唯羊舌代在。於乂无子,公室无度,幸而得死,岂其获祀。”(病起:在邱先生看來,礼与法之沿革,是封建宗族下降及平民阶级上升所产生的对立矛圧。所谓古代贵
4、族持礼乐Z制,而平民阶级张刑律Z责,是春秋末期礼沏乐坏所导致的主因。然而礼乐Z制的败坏Z因,并没冇得到说明。而贵族主礼,平民主刑,其识断与名实Z关系而言亦显得过于整齐。贵族是否主礼旨在其守政,而各个诸侯Z间的势力相争,恐怕才是诸侯抑或家臣们主礼抑或主刑的主因。尤其在其大国与小国等诸侯国之间的生存问题,才是守其I口制或张其新法的动力。而诸侯家臣僭越其政,则是礼乐崩坏的主因。而此因非ILI制与新法相抗,而是礼制失其序,诸侯内部的家臣势力僭礼则是ILI族与新生势力相抗的起因。盖礼与法Z相抗,在其大国小国争雄称霸
5、Z势才有其所閘相抗衡。)晋国是周王室的宗亲,按叔向的说法,到了春秋末,旧冇八姓,“降在皂隶”,“公室无度,幸而得死”,其境况Z窘迫,不难想见。而仅仅过了三年,即到昭公六年时,就发生了著名的晋“铸刑鼎”事件。这两类事在如此短的时间内接连发生,有着社会转型和政治虑识形态变更的深刻历史背景,决不能说是偶然。此后直到秦统一六国,尽管有來自于礼治坚持者们从不同方面的反对,如叔向、孔子对晋“铸刑鼎”的批评,“律“、“法“和“刑”仍有长足的发展。李牌•的著《达箜》六篇和商鞅的变法实践等都是显例。法制渐渐站到了礼的上风。
6、法律理论也因法家集团的精密研讨而更加系统深邃。时至秦规,随着“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和“事无犬小,皆决于法”的提出,随着“囹固城市”、“赫衣塞路”任法惨象的出现,法制的势力也发展到了极致。但从汉朝建立以后,尤其是从汉武帝以后,一种新的发展方向便显露出来。我们以下的讨论即由此开始。山于法学在传统学术分类屮为小道,研究者不多,即便有所论述,流传也不广泛。从近代以來,在章太炎、梁启超等人的倡导下,渐有学者关注这一问题,在我们所考论的时期内,贡献最大的应推程树徳。程氏的《丿曲I律占》对由汉至魏的律条和律家等问题作了
7、全面而精细地考证,资料详备,议论精当,倍受推崇。但其用意主要在考据,论述不多,所以其中仍不无粘义,可以发掘。另外,吕思勉、陈寅恪、唐长揣等学者,也都对汉魏六朝的法律作过论述,不过语焉不详,还有剩义可以发挥。近年来出版的各种法律史论著。于汉魏晋的法律史也有不少恰当的描述,但大多可能因为体例的关系,详于律条的变化,而对礼律之间的关系,似乎尚未深入说明。本文用意所在,便是力图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再作一些续貂的工作,希望可从一个较新的角度对这一时期礼律关系的演变作些说明。一、礼律的初步融合:两汉的“独尊儒术”
8、与“礼律混通”(-)从“據摭秦法”、“深文”、“守文”到“独尊儒术”、“春秋决狱”汉兴,鉴于秦一意重法,二世而亡的教训,在司法实践上采収“黄老”路线,减轻镇压力度,减少刑狱数量。然而在立法及法学观念上,却与秦朝一脉相承。在立法方而,“汉兴,高祖初入关,约法三章,F1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蠲削繁苛,兆民大悦。其厉四夷未附,兵革未息,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于是相国萧何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o所谓麋摭秦法”,其实就是袭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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