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讲座》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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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讲座第一章土地增值税的起源和现实意义约翰•穆勒JohnStuartMill英国经济学家(1806-1873)约翰•穆勒最早提出土地增值税理论:-------土地增值来源于人口增长和工商贸易增加,不完全来源于私人投入-------土地为私人垄断-------土地垄断者常投机获利,应课重税-------土地增值税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土地增值税起源:1898年德国殖民者强占我国胶州湾胶澳租界条约德国强占胶州湾时的建筑德皇威廉二世孙中山先生1930年--1943年,国民政府《土地法》,征收土地增值税。1944年--国民党逃台,修订了土地增值税部分

2、内容。至今,台湾地区的土地增值税是其税制中的重要税种。1994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开始征收土地增值税目前,开征土地增值税的国家和地区中国中国台湾韩国意大利房价飞涨,土地增值税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打击房地产投机二、维护房地产经济秩序三、增加财政收入快与慢(新华社)土地增值税清算“惹急”开发商《上海证券报》目前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重要意义:建设部等八部门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国家税务总局要对清算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财产与行为税司陈杰司长:给税务人员免责税务机关:增收手段之一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

3、010〕10号(新国十条)总局53号文件: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第二章现行土地增值税税制要素第一节: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请思考:A企业清产核资,其房产评估增值入账,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B企业转让一块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C个人向无亲属关系的第三方直接赠与国有土地上有房产证的车库,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4、,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条例第二条所称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法律关系包含主体、客体、内容不论法人、自然人,不论经济性质、不论内资、外资,中国公民和外籍个人,也不论部门,只要发生了应税行为都应该缴纳土地增值税。工、农、商、学、兵都是光荣的纳税人!土地增值税的缴纳主体商品房旧房及建筑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增税征收客体--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征税必须同时满足2个法律关系内容:一、有经济利益转移(货币收入、实物收入或其他收入);二、国有土地使用

5、权或者房屋权属发生转移;转让方(开发商、土地使用权人、房屋产权人)买受方法律关系内容问题一: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征税吗?《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征收土地增值税出让问题二:地下建筑征税吗?《土地增值税细则》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土地增值税细则》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问题三:转让烟囱征税吗?问题四:继承房地产征税吗?继承虽然发生了房地产

6、的权属变更,但是被继承人并没有取得收入,因此,这种行为不应缴纳土地增值税。问题五:赠与房地产征税吗?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A企业清产核资,其房产评估增值入账,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B企业转让一块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C个人向无亲属关系的第三方直接赠与国有土地上有房产证的车库,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答案:不缴纳答案:不缴纳答案:缴纳思考题答案第二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条例第十条: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

7、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开发项目的预缴(每月申报期)开发项目的清算(审核完成十五日内)二手房、土地使用权的先税后证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土地增税税额=增值额×30%(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四)增值额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

8、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公式中的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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