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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06
《广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12号》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岭南师范学院章程序言岭南师范学院是广东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文脉久远,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636年创办的雷阳书院。其前身雷州中学堂1904年始设师范科教育,1935年改名为广东省立雷州师范学校,1978年正式改建成为雷州师范专科学校,1991年升格并更名为湛江师范学院,2014年更为现名。学校以“勤教力学、立己树人”为办学理念,以“崇德、博雅、弘志、信勇”为校训,坚持“立足粤西、服务广东、走向全国、面向世界”的办学定位和“错位竞争、内涵发展、特色兴校”的发展策略,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以教师教育为鲜明特色的高水平师范院校。—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
2、依法自主办学,规范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保障师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岭南师范学院,简称岭南师院;英文名称为LingnanNormalUniversity,英文名缩写为LNU。法定住所为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29号。第三条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第四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岭南师范学院委员会(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依法办学的治理体制。第五条学校由广东
3、省人民政府举办,行政主管部门是广东省教育厅。第六条学校举办者对学校进行宏观指导、依法监督,任命学校主要负责人,为学校提供办学资金,保障学校办学的基本条件,支持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自主办学,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第七条学校的教育包括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采用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的教育形式;学校坚持师范教育与非师范教育协调发展。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努力开办研究生教育。—23—第八条学校按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规模办学。专业设置涵盖教育学、文学、法学、经济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师范教育涵盖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
4、育和特殊教育等类别,形成学科门类齐全、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一体化的完备的教师教育体系。第二章学校职能与权利第九条学校依法履行以下职能:(一)学校以人才培养为首要任务,积极探索协同育人模式,努力打造教师教育品牌,着力培养乐于服务地方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负责任、强能力、善创新”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二)学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组织和鼓励师生开展面向地方社会发展需求的应用研究。(三)学校发挥学科和人才优势,主动为地方教育、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四)学校努力成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者和弘扬者,成为中国先进文化的倡导者和建设者,积极投身世界优秀文
5、化的传播和研究。第十条学校依法享有以下办学自主权:(一)制定并实施学校发展战略规划。(二)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23—(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四)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五)设置内部组织机构和配置人力资源。(六)开展与国内、国际及港澳台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及地方政府等的交流与合作。(七)合理使用办学经费,科学管理和利用学校资产。(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及其他有关费用。(九)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按照国家规定给学生或学员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和
6、学习证明。(十)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第三章办学主体第一节学生和学员第十一条学生是指具有本校学籍的受教育者;学员是指不具有本校学籍的受教育者。第十二条学生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使用学校提供的公共教育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根据规定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3—(五)公平获得国(境)内外学习深造和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的机会。(六)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
7、益的重大事项,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如有异议,可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八)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三条学生应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校纪校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刻苦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四)珍惜学校名誉,维护学校权益。(五)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六)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四条学校依法建立学生申诉委员会、各类奖学金等学生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保护学生正当的申诉权利,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第十五条学
8、生团体是在校学生自愿申请,经共青团岭南师范学院委员会(简称学校团委)批准成立,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备案的学生组织,以组织成员共同意愿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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