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1号)湖北大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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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1号)2015-03-03[文号]:来源:政法处浏览次数:3347湖北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你校2014年10月14日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报我厅核准的《湖北大学章程》,经湖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评议,2014年12月8日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核准。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你校应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湖北省教育厅2

2、015年3月2日湖北大学章程湖北大学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地方综合性大学,办学历史溯源于1931年创办的湖北省立教育学院,先后更名为国立湖北师范学院、湖北省教育学院、湖北省教师进修学院、湖北师范专科学校、武汉师范专科学校和武汉师范学院,1984年更名为现名至今。建校以来,学校逐步凝练了“日思日睿、笃志笃行”的校训和“自强不息、克难奋进”的“习坎”精神,以培养高素质人才、创造和传播高水平科研成果为己任,坚持走科学发展道路,提高质量,强化服务,努力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向国内一流大学迈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实现学校职能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湖北大学”(简称“湖大”),英文译名为HubeiUniversity,网址为http://www.hubu.edu.cn。学校法定地址是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另有汉口和阳逻两个校区,分别位于武汉市江岸区谨家矶街新建村1号和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平江东路630号。学校可视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第三条学校是非营利性的普通高等学校,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业务主管部门是湖北省教育厅。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以及终止,需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

4、教育部审批。第四条学校举办者依法享有指导学校发展规划、监督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考核和评估学校办学水平、调整教育资源配置等职权。依法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为学校提供稳定的办学经费和相关资源,维护良好的办学环境。学校共建者指导和支持学校全方位深化改革,在人才培养基地、协同创新中心、各类学科平台等有关布点和建设以及在申报教育部实施的各类人才计划中,参照直属高校相关政策给予支持。第五条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依法享有以下办学自主权:(一)自主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及对外交流合作等活动;(二)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

5、核定的办学规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制定招生方案,调节专业招生比例;(三)根据教学需要,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四)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确定教职工的薪酬水平和福利待遇;(六)对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学术诚信的教职工和学生,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七)对举办者和共建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及其他财产自主管理和使用。第六条学校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接受举办者和主管部门的领导和业务指导。学校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监督体系和问责机

6、制,依法接受社会和全体师生的监督。第七条学校实施的高等教育以本科教育为主,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适度发展继续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不断拓展国际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学校依法实行学历、学位制度,对达到规定条件和要求者,颁发相应学业证书,授予相应学位。第八条学校的学科专业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第九条学校根据办学活动的需要设立学科性学院、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根据师生生活服务保障及其他有关工作需要设置附属单位。第二章学生第十条学生是被本校正式录取注册、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享有下列基本权利:(一)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

7、获得公正评价;(二)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合理使用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四)满足相应条件后获得相应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及其他困难帮助;(六)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七)依法组织和参加学生团体及各项校园文化活动;(A)在学习和研究中获得学业指导、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九)对学校处分或者处理决定提出异议和申诉;(十)法律和学校规定赋予的其他权利。学生的合法权利受到法律保护,权利的行使应符合国家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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