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属行政处理纠纷案具体案例-杜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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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梁克诚、梁琳、梁莉等与广州市专利管理局、广州市水质净化科研技术开发公司专利权属行政处理纠纷案时间:1999-11-09当事人:曾柳权、岑均强、梁克诚、梁琳、梁莉等法官:文号:(1999)粤高法行终字第27号广 东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行 政 判 决 书(1999)粤高法行终字第2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梁克诚,男,1939年12月27日生,广州市水质净化科研技术开发公司经理兼总工程师,住广州市建设横马路5号之二503室。  委托代理人刘兴桂,广东法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夏明会,

2、广州大学教师。  上诉人(原审原告)梁琳,女,1971年10月2日生,原广州市水质净化科研技术开发公司助理工程师,住广州市建设横马路5号之二503室。  上诉人(原审原告)梁莉,女,1972年11月22日生,原广州市水质净化科研技术开发公司助理工程师,住址同上。  上诉人(原审原告)梁宁,女,1976年1月30日生,住址同上。  以上三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夏明会,广州大学教师。  以上三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杨岷,广东太平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市专利管理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3、国际科贸大厦(B—3)十二楼。  法定代表人曾柳权,局长。  委托代理人黎丽红、张少君,均为广州市专利管理局干部。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广州市水质净化科研技术开发公司。地址:广州市龙津东路锦荣直街1—3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岑均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邱福顺,广州市水质净化科研技术开发公司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聂法玉,广州市水质净化科研技术开发公司副总工程师。  上诉人粱克诚、梁琳、梁莉、梁宁因与广州市专利管理局(下称专利管理局)专利权属行政处理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

4、)穗中法行初字第18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第三人广州市水质净化科研技术开发公司(下称水质公司)是承担水质净化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任务的属科研性质的事业单位,原告梁克诚、梁琳、梁莉是第三人的技术人员,在“高效多功能一耐久净水装置”专利技术研制过程中,第三人投入了资金、设备、材料等物质条件和人员配备。原告梁克诚、梁琳、梁莉执行本单位任务并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应归其单位第三人持有。原告梁宁

5、是本案专利技术方案的发明人证据不足。被告所作穗专法字[1998]9号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以维持。第三人于1993年在广州市第十七中学建造的净化试验装置及第三人下属的梁氏水质净化技术开发公司于1994年9月为广东省梅田矿务三局建造的高效水质净化装置的技术特征与原告所有的“高效水质净化装置”专利技术特征不相同,故原告提出第三人建造的上述装置是实施其所有的“高效水质净化装置”专利技术理由不足,本院不予支持。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的时效应从授权公告之日起计

6、算,故原告提出第三人请求被告处理超过法定时效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采纳。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调解是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的必经程序,原告提出被告处理时没有进行调解,剥夺其权利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至于处理决定没有调处人员署名,并不影响被告所作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维持专利管理局所作的穗专法字[1998]9号处理决定。  上诉人不服原审判决上诉称,原审判决认定梁克诚为水质公司的技术人员,故意混淆其本职工作,抛开其作为专利

7、权人的身份不谈;本案专利技术的研究不是梁克诚、梁琳、梁莉的本职工作,水质公司并没有给上诉人下达研究任务;“高效多功能一耐久净水装置”是由上诉人研制成功的,梁宁对该技术的某些特征作出了实质性的贡献,是发明人之一;《决定书》所述各项工程的技术特征均落入“高效水质净化装置”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水质公司在各项工程的投入是用于实施梁克诚提供的技术方案,而不是用于形成本案专利技术的方案;水质公司请求专利管理局调处已超过法定时效,专利管理局予以受理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专利管理局对有些重要证据未经质证就予以采用,

8、处理决定书没有调处人员署名,违反法定程序。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和专利管理局的处理决定。  被上诉人专利管理局和水质公司均答辩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请求予以维持。  经审理查明,本案起源于上诉人与水质公司之间对“高效多功能一耐久净水装置”实用新型专利权属的争议。水质公司成立于1988年2月,广州市编制委员会确定其承担水质净化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任务,属科研性质的事业单位,逐步实行企业管理。梁克诚于1988年4月1日被任命为该公司经理兼总工程师。梁琳、梁莉分别于1992年7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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