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封建正统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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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封建正统思想家的法律思想第一节董仲舒的法律思想董仲舒(约前192年——前104年河北广川人。著作《春秋繁露》等书。思考题1.董仲舒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2.董仲舒改造后的儒术是如何将诸家思想融为一体的?3、评价董仲舒引经决狱,原心定罪的主张?4、简述朱熹的法律思想。5、评价丘濬的法律思想。第一节董仲舒的法律思想一、以三纲为核心,以君权至上为最高原则“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父为阳,妻为阴。”二、主张德主刑辅,任德不任刑天之道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王者承天意以

2、从事,故任德而不任刑。”“大德而小刑”第一节董仲舒的法律思想三、提倡引经决狱《春秋繁露》:“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至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四、发展秋冬行刑的思想第一节董仲舒的法律思想1、时有疑狱曰:“甲无子,拾道旁弃儿乙养以为子,及乙长,有罪杀人,以状语甲,甲藏匿乙,甲当何论?”仲舒断曰:“甲无子,振活养乙,虽非所生,谁与易之,《诗》云,螟蛉有子蜾蠃负之。《春秋》之义,父为子隐。甲宜匿乙,诏不当坐。”2、甲有子乙以乞丙,乙后长大而丙所成育

3、。甲因酒色谓乙曰:“汝是吾子。”乙怒杖甲二十。甲以乙本是其子,不胜其忿,自告县官。仲舒断之曰:“甲生乙不能养育以乞丙,于义已绝矣,虽杖甲,不应坐。”第一节董仲舒的法律思想3、甲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出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或曰,殴父也,当枭首,论曰:“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以欲垢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第一节董仲舒的法律思想4、甲夫乙将船,会海风盛,船没溺流死亡,不得葬。四月,甲母丙即嫁甲,欲皆何论?或曰,甲夫死

4、未葬,法无许嫁,以私为人妻,当弃市。议曰:“臣愚以为《春秋》之义,言夫人归于齐,言夫死无男,有更嫁之道也。夫人无专制擅恣之行,听从为顺,嫁之者归也。甲有尊者所嫁,无淫行之心,非私为人妻也。明于决事,皆无罪名,不当坐。”思考题参考答案2.董仲舒改造后的儒术是如何将诸家思想融为一体的?答:(1)关于“三纲”,先秦儒法两家从不同角度给予了论述,董仲舒则从阴阳学说的角度进行论证,并上升为“三纲”理论。(2)先秦儒法两家均主张尊君,董仲舒予以论证,君权至上成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最高原则和基本特点。思考题参考答案(3)德主刑辅的主张的渊源可

5、以追溯到西周的“明德慎罚”,儒家一贯主张“省刑罚”,反对死刑的滥用,运用阴阳家理论进行论证德行的关系。(4)董仲舒的天人合一、天人感应与墨子的“天志”理论都有神权法的色彩。3、评价董仲舒引经决狱,原心定罪的主张?(1)该主张强调定罪量刑应当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动机,这与法家的“轻罪重刑”、客观归罪思想相比,有一定合理性。思考题参考答案(2)在汉律规定不完善,存在法律漏洞的情况下,引用统治者认可的经义原则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也是对法律的一种补充。(3)董仲舒提倡引经决狱为儒家思想影响封建法制,找到了一种具体方式,同时促进了儒家许多法律

6、观点的形成,为以后封建王朝法典明确表现儒家法律管带你,创造了前提。(4)由于经典文字简约、含义深奥,又非规范性的条文,无固定的界说,直接引用决狱,势必是断章取义,造成同罪不同罚的混乱,同时为不法之吏舞文弄法、残害无辜开了方便之门,对于当时的封建法制的稳定也带来了危害。第二节朱熹的法律思想朱熹(1130——1200),南宋著名思想家,徽州婺源人。代表作《四书集注)第二节朱熹的法律思想一、维护三纲五常,重视德治人治“天理”“盖天下有万世不易之常理,又有权一时之变者。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此常理也;有不得处,即是变也。然毕竟还那常

7、理底是”改革时弊的根本方法是改变人心。“德礼政刑”,“相为始终”“存天理,灭人欲”“气质之性”礼德为治国根本,政刑为治国之具第二节朱熹的法律思想二、“厚古薄今”的改革思想祖宗之法,不能一味恪守,因为祖宗之法,皆是当时因事而制,时代变了,法律制度也必须有所改革。三、轻立法,重人治无论怎么改革,都不可能有尽善尽美之法,治国关键还在于人,特别是君主的表率感召作用更是关键的关键。第二节朱熹的法律思想四、主张执法从严,反对滥用轻刑刑罚是使人们向善的必要补充手段。并且他还主张恢复残害人肢体的肉刑。“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义理决狱,明谨用刑:

8、法律是治国的工具,是以维护天理为目的,在司法上应以三纲五常为基本原则,即以义理决狱。第二节朱熹的法律思想“凡听五狱之讼,必原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以权之,盖必如此,然后轻重之序可得而论,浅深之量可得而测。”“凡有诉讼,必先论其尊卑、上下、长幼、亲疏之分,而后听其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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