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工相关法律问题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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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用工相关法律问题思考引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私营经济无论从数量和规模上都不断壮大,私营经济主体受利益支配影响缺乏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加之我国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失位等原因,导致目前社会上无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非法用工的情形大量存在。非法用工单位往往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劳动条件及未建立相关劳动保护制度,劳动者在非法用工单位更容易受到事故伤害,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及《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专门就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的赔偿问题作了规定,

2、但在实务中如何适用却存在着一些需要厘清的法律问题。全文共4698字。一、非法用工概述1、非法用工的概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非法用工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以下称非法用工单位)违法与职工建立用工关系,或者是具有合法用工资格的单位违法使用童工。即非法用工有两类情况,第一种是不具备用工资质的单位违法用工,第二种情况是具备用工资质的单位违法使用童工,而现实中较为普遍的是第一种情况,本文亦主要讨论第一种情形。7非法用工相关法律

3、问题思考引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私营经济无论从数量和规模上都不断壮大,私营经济主体受利益支配影响缺乏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加之我国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失位等原因,导致目前社会上无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非法用工的情形大量存在。非法用工单位往往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劳动条件及未建立相关劳动保护制度,劳动者在非法用工单位更容易受到事故伤害,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及《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专门就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的赔偿问题作了规定,但在实务中如何适

4、用却存在着一些需要厘清的法律问题。全文共4698字。一、非法用工概述1、非法用工的概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非法用工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以下称非法用工单位)违法与职工建立用工关系,或者是具有合法用工资格的单位违法使用童工。即非法用工有两类情况,第一种是不具备用工资质的单位违法用工,第二种情况是具备用工资质的单位违法使用童工,而现实中较为普遍的是第一种情况,本文亦主要讨论第一种情形。72、非法用工的危害(1)破坏社会

5、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非法用工主体脱离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监管体制之外,其生产经营活动缺乏监督管理,因而在生产流通环节非法用工的大量存在和泛滥趋势将严重破坏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合法生产经营者的正当权益,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2)危害职工的合法权益非法用工主体大多存在劳动环境差、缺乏劳动保障条件等情况,职工在非法用工单位工作无论从健康、安全以及合理报酬上都得不到保障,加之一些非法用工单位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使职工从事危重劳动,例如媒体广泛曝光的黑煤窑用工致死等,职工在非法用工单位不仅缺

6、乏基本的劳动保障,而且更易发生伤亡损害事故,因此非法用工严重危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3、非法用工的法律关系由于非法用工单位是无营业执照或未经依法登记、备案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所以从本质上来说非法用工单位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其与职工建立的关系不是合法的劳动关系,得不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既然非法用工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那究竟二者的关系属于劳务雇佣关系还是属于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呢?如果属于劳务关系,则二者产生的损害赔偿纠纷应由民事赔偿途径解决,而不适用工伤保险赔偿办

7、法。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7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可知,当非法用工单位与职工因事故伤害发生纠纷时按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实际上认可了非法用工单位与职工的关系属于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应按照劳动争议的规定处理。《工伤保险条例》之所以这样规定,笔者认为是基于以下原因:一是虽然非法用工单位不是合法的用工主体,即其主体资格在法律上没得到合法的确认,但非法用工单位具备一定的规模、组织结构,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形式上以主要以单

8、位的名义行使职能,因此用工单位与职工在一定程度上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二者的关系实质上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二者因发生事故伤害对赔偿额发生争议时应按劳动争议处理。二、在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1、如何确定适用主体范围《工伤保险条列》第六十六条并未规定非法用工单位是否包含个人,如单位的内涵未包括个人,是否意味着个人发生用工关系都属于劳务关系,而不适用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如果个人用工都属于劳务关系,而劳务关系只能适用民事赔偿途径,则明显对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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