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法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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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为深入贯彻学校“打造最关爱学生的大学”的教育理念,科学的建立学生自主发展的评价体系和教育管理的激励机制,促进学生的健康和谐发展,结合我院实际,特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以激励学生向个性化、多样化的方向发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评奖评优、发展入党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和等级综合素质评价指标包括基本素质、发展素质、知识水平三个部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标准(一)基本素质基本素质评价包括政治表

2、现、学习态度、身心健康、文明行为、实践活动和团队精神等六方面。其中有3项及以上“优秀”,且没有“不合格”项的,基本素质评价为“优秀”;其中有2项“优秀”,且没有“不合格”项的,基本素质评价为“良好”;有2项及以上“不合格”的,基本素质评价为“不合格”;其余评价为“合格”。学生自评等级为“优秀”或“不合格”的,必须提供相关依据。1.政治表现。10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

3、(1)有下列情况之二者,可评价为“优秀”:本学期参加学校、学院或班级所组织的政治学习和时事教育活动2次及以上;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大学一年级或二年级,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参与校级“两课”优秀论文大赛并获奖。(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价为“不合格”:受过党内处分;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党内考核不合格;受过学校、学院、有关部门处分或通报批评;无故缺席政治学习、组织生活、班级活动和规定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如学术讲座、年级活动、法院旁听)2次及以上;在公共场合、公众媒体发表反对党、反对社会主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从事非法的政治、宗教活动,如参加“

4、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张贴大字报,组织或参加非法游行示威或聚会等。(3)其余学生评价为“合格”。2.学习态度。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学风优良,谦虚好学,刻苦钻研,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术活动,不断完善自身的知识和能力结构。(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评价为“优秀”:学习自觉性高、主动性强,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本学期课程无旷课记录,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讲座510次及以上;积极参加学科竞赛,本学期荣获校级学科竞赛一等奖及以上,或在市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本学期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本学期坚持修读双学位

5、、第二专业、辅修、副修,且不旷课并参加考试。(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价为“不合格”:本学期无故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返校报到、注册、或办理相关手续;本学期旷课达6节及以上;大学一年级无故缺席晚自习3次及以上,或在晚自习期间违反学习纪律并屡教不改;院级晨读缺勤次数超过学院规定;经常上课迟到或早退;因学习态度或学习作风问题多次被任课教师点名批评,并未及时改正;经任课教师反映,作业不能独立完成,抄袭他人;沉迷于电脑游戏等活动荒废学业;本学期学习成绩退步明显,较上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班级排名倒退达班级总人数40%以上(注:大一上学期综合测评不安排该项)。(3)其余学生评

6、价为“合格”。3.身心健康。有良好的身心健康意识、学习生活状态和精神面貌,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保持和谐的人际关系,符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评价为“优秀”:本学期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符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体质测试成绩在80分及以上;积极参加院级晨跑达到学院规定次数;具有较强的自我锻炼意识,掌握一定的体育技能,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各类体育比赛并获得名次。(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价为“不合格”10:挫折耐受力、情绪控制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差,体质测试成绩低于60分。(3)其余学生评价为“合格”。

7、4.文明守信。树立社会主义社会荣辱观,自觉践行“八荣八耻”,养成良好的公民道德意识;履约践诺,知行统一,没有旷课、考试作弊和不按时缴费还贷等失信行为,生活作风正派,生活习惯良好。(1)有下列情况之三者,可评价为“优秀”:严格执行《杭州师范大学学生文明行为规范》、《杭州师范大学校内治安管理规定》、《杭州师范大学图书馆读者行为规范》、《杭州师范大学学生课堂守则》和《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没有考试作弊和不按时缴费还贷等失信行为;作风踏实,行为正派,举止文明,乐于助人,待人诚恳;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能积极参加宿舍卫生值日,所在寝室经学校后勤

8、部门和学院卫生检查获得优秀次数达15次及以上。(2)有下列情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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