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贵港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

2012年贵港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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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贵港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2012年5月2日至5月28日,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派出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例行督察。根据《例行督察意见书》[穗〔2012〕2号(总123号)]指出的存在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贵港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制定方案如下:一、整改工作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存在问题为着力点,坚持弄清事实、查找责任、完善制度的原则,针对国家土地例行督察指出认定存在的问题,分项逐宗逐件地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精心组织,集中约一个月的时间开展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

2、,依法依规整改完善各项涉地项目手续,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整顿规范我市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2012年贵港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顺利通过检查验收。二、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成立2012年贵港市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整改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李宁波市长常务副组长:蔡锦军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郭亮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13—龚贵友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罗联华市发改委主任黄云贵市财政局局长黄裕解市住建委主任成员:蒋少云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姚启渊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叶义市监察局

3、局长黄汉洋市工信委主任甘其航市公安局副局长蔡 萍市房产局局长吴华灵市法制办主任陈伟华市房改办主任吴 飞桂平市市长区 杰平南县县长韦庆强港北区区长潘汉胜港南区区长陈锦秀覃塘区区长苏宁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余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13—市整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4293058;传真:4293041;电子邮箱:ggyjdcb@163.com),办公室主任由龚贵友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苏宁、余飞两位同志兼任,成员由市国土、发改、住建等部门相关科(室)的负责人组成。三、整改工作安排整改工作从2012年8月24日起至10月15日止,分三个阶段

4、进行。第一阶段:对照自查;第二阶段:整改完善;第三阶段:检查验收。具体整改工作安排如下:(一)对照自查阶段(时间:8月24日至31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认真对照《例行督察意见书》[穗〔2012〕2号(总123号)]指出的存在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意见,逐项逐条对照自查,研究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办法,分解落实整改任务责任,并于8月28日前将具体的整改方案报送给市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整改完善阶段(时间:9月1日至30日)根据《例行督察意见书》[穗〔2012〕2号(总123号)]指出贵港市有七大方面的问题需要整改,其中“土地登记和抵押融资问题

5、”没有整改的具体件数(宗数),实际需要整改的有六大方面的问题,涉及具体需要整改的件数(宗数)341件(宗),实际需要整改的件数(宗数)305件(宗)。具体需要整改的问题、整改牵头责任单位、整改责任单位及整改意见要求如下:1.关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问题。—13—(1)违法违规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问题。督察指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依据该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报自治区批准先行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09〕44号),2011年,越权批准贵港至梧州高速公路、桂平至来宾高速公路和贵港市区东环路等3个项目先行用地,涉及土地面积115.2公顷。

6、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贵港市5个批次(项目)部分建设用地不符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46.6193公顷(见附件3表1)。牵头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整改责任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桂平市国土资源局整改意见要求:对越权批准先行用地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报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建议其废止《关于进一步明确报自治区批准先行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09〕44号)文件,停止越权批准先行用地的行为。并对以往批准的先行用地进行清理,尚未获得合法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要抓紧予以完善。对已获批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7、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桂平市国土资源局核减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并保持土地原状,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以后,再动工使用。(2)上报地类与现状不一致。督察指出:贵港市获批的平南县2011年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二调”成果,以建设用地上报并获得批准(桂政土批函〔2011〕437号),但土地现状仍为耕地,面积1.88公顷。牵头责任单位:平南县人民政府整改责任单位:平南县国土资源局—13—整改意见要求:平南县国土资源局要按照“占一补一”的要求补充相应数量和质量的耕地,补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关于土地供应问题。(1)违法违规出让土地。督察

8、指出:我市违规低价出让、“毛地”出让、捆绑出让、超规模出让土地共计17宗,面积39.7259公顷(其中桂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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