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点工摔伤,责任应由谁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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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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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一:钟点工摔伤,责任应由谁负?前不久,某小区业主李女士请钟点工黄某为自家打扫卫生,口头约定每小时支付报酬50元。在劳动过程中,黄某爬上梯子清扫天花板灰尘时,梯子突然倒下,黄某从梯子上摔下来,致使腰骨骨折。经医疗共花去医疗费5800多元。黄某住院治疗期间,李女士除了付给黄某报酬200元外,还支付了医疗费1500元。黄某岀院后,要求李女士再支付4000元医疗费以及误工费,李女士认为她对黄某的摔伤没有任何过错,已经出于道义赔偿了1500元,不同意再赔偿了。黄某遂向法院起诉。对此,你怎么看?案例解析:为家庭提供劳务的钟点工,按照约定为用工方提供清洁服务,用工方则按照约定支付应得的报酬,双方所形

2、成的是一种承揽合同关系,双方具有承揽人与定作人的权利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在用工方与钟点工之间的承揽合同关系中,用工方对钟点工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造成的损害,只在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时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作为定作人的李女士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存在过失,对黄某的摔伤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黄某的诉讼请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案例二:单位能否单方变更劳动合

3、同?梁某是某公司的采购人员,月薪为3500元左右。但是,不久前公司销售部的一名职工离职了,于是公司提出,要将梁某的岗位变更为销售员,报酬也变更为:基本工资1500元加浮动绩效工资,绩效工资随销售业绩浮动。梁某表示不同意,认为自己不适合干销售,并且调动岗位要协商一致。但不管他同意不同意,公司就发岀一份通知书,宣布他的岗位调整为销售员,双方于是发生争议。梁某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请问,梁某的要求能得到支持吗?案例解析: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单位能否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但在实践中,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

4、有时不可能对涉及合同的所有问题都做出明确的规定;且由于客观情况的不断变化,会岀现劳动合同难于履行,或者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不平衡,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因此《劳动合同法》允许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但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但可一方不得随意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一个重要的法定事由。另外,变更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

5、文本应由双方各执-因此,本案中单位的单方变更行为是无效的,梁某的请求应予支持。案例三:获得人身损害赔偿金后,员工可否再要工伤赔偿金?2011年11月20B,某环卫公司环卫工张某在工作时,被当地一辆公共汽车撞伤。2012年9月2日,公交公司和张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向张某支付了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人身损害赔偿金约10万元。此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张某系工伤,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八级伤残。张某在环卫公司工作期间,该公司未给张某办理社会保险。2013年4月21日,张某提起仲裁诉讼,要求公司支付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之间的差额3万余元。那么,张某的诉讼请求能到支持吗?案例解析:本案中,

6、张某的诉求应予支持。理由如下:首先,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中,侵权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是其法定义务。本案中,作为公共汽车驾驶员的用人单位,公交公司是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应当向受害人张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人身损害赔偿金。其次,工伤赔偿法律关系中,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赔偿是其法定权利。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本案中,张某已经被认定为工伤,因环卫公司在张某工作期间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张某有权利要求该公司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

7、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工伤赔偿。最后,在第三人侵害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造成工伤的条件下,劳动者有权请求未办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第三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后的工伤赔偿金差额。实践中,计算出的工伤赔偿金往往高于人身损害赔偿金。这是因为劳动者有权获得的工伤赔偿金包含了人身损害赔偿金中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劳动者还享有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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