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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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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酒后摔伤,责任谁来承担?家住辽西某市市郊的小刚是初屮3年级学生。因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小刚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并由二位老人照顾。隔辈教育难免溺爱多于严管,再加上二位老人均年过古稀,在教育方式方法极其有限,小刚慢慢地养成了懒散、贪玩、任性等坏习惯。2012年11月底,期末考试临近一天下午自习课上,本來学习成绩不佳的小刚趁班主任徐老师离开课堂的机会与另一名男同学琳琳相互打闹时,琳琳不慎将矿泉水散在邻座晶晶的课本上引发争吵,刚好被走进教室的徐老师发现,徐老师以为是小刚所为,便当着全班同学的面严厉斥责小刚,尽管小刚解释不是自己弄的,可徐
2、老师认为小刚嘴硬,越发来气地说:你咋那样没冇教养呢,自己不干好事,还强辞夺理?真是冇人养没人教。无地自容的小刚强忍到下课,背起书包漫无日的地推着变速车走在街上,到一家叫圆梦的小酒馆后,他用手机将琳琳和另外2名要好的同学约来一起喝酒。席间,大家都喝了不少的酒。尽管别人没怎么劝酒,小刚因心情不好,当然喝得最多。琳琳再三向小刚表示歉意,并主动付了餐费。喝酒过多的小刚走出酒馆时冇些站立不稳,大家要陪着他,小刚却说没事,就各自骑车回家了。当小刚骑到一处拐弯路时,为躲避两辆相对驶过的车辆,变速车的前轮与马路牙子相刮,又因车速过快,小刚重重摔
3、在马路牙子的石头上,头部立马摔破一个3厘米长的大口子,顿时鲜血流淌下来,血水染红了上衣,地上也红了一片。见小刚当场昏迷、呕吐、嘴唇发紫,后经路人打110求助,小刚被送往医院,经诊断为头部外伤,重度脑震荡。经过2个多月的住院治疗,小刚病情稳定后,经鉴定又被为定九级伤残。期间,共花费医疗费等23000余元。小刚的父母亲先后找到学校,酒馆、及与小刚一同饮酒3位学生的家长,对方除了表示同情,对小刚的损失谁都不肯承担责任。无奈Z下,小刚的父母以监护人身份,以学校、酒馆及3位同学家长为被告,起诉到区人民法院,要求3方被告承担医疗费、护理费、
4、交通费、误学补课费,以及伤残等级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196000余元。法庭审理时,校方认为,徐老师批评小刚虽然存在语言过激、用词不当Z处,但并无恶意,更与其事后饮酒摔伤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酒馆辩称,出售酒时,因小刚人长得高大,根本看不出是未成年人,他自己饮酒过量摔伤应当由自己担责,酒馆并无明显过错,也不应承担责任。其他3名同学的家长都强调自己的孩子未劝酒,是小刚自己喝多后摔伤的,孩子无过错。因3方都不承认自己的过错,法庭在开放审理前后两次调解均无能达成协议。法庭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依法判决:小刚摔伤损害后果由
5、酒馆、学校、3名学生家长及小刚父母共同承担法律责任。其中,酒馆因违法向未成年人提供酒类商品,承担赔偿占30%;小刚的3名同学没有劝阻和制止,更没有在发现小刚酒后走路不稳后予以关照,应按30%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教育批评方式明显不当,且对小刚擅自离校出走未采取相应安全措施,与小刚出走饮酒后摔伤存在一定的诱因关系,应承担10%的损害赔偿责任;小刚作为限制能力人不听从学校规定,大量饮酒,自己承担30%责任。[点评]木案酒馆、学校及3名未成年学生家长承担的均为过错责任。1、酒馆承担的是违法过错责任。一般情形下,顾客在餐馆就餐酒后遭遇损害,
6、餐馆没有过错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本案的特殊性在于被害人小刚是未成年人,属于法律特殊保护对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I•七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也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可见,本案该酒馆存在2个方面的过错:一是未按法律规定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冬二是违反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这一强制性法律,应当对具违法行为承担
7、相应的过错损害赔偿责任。2、学校的过错主要是:徐老师在批评小刚时,语言过激、用词不当,且有损其人格尊严,属于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对小刚未到放学时间提前擅口离校行为未加制止、未采取相应的安保管理措施。《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脱离监护人而发牛伤害的,学校是冇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依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8、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121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本案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学校。当然,学校可以依据相关法律以及学校的规章规定,追究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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