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刑事及解化解社会矛盾存在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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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刑事及解化解社会矛盾存在问题及对策摘要:《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o为更好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同志要求政法机关在2010年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也提出要建立健全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

2、同时,建立依托“大调解”工作体系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在检察实践中,我们应适当运用刑事和解制度来最大程度的化解社会矛盾,把矛盾消灭在检察环节。关键词:检调对接;法律监督;刑事和解近几年来,随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理论、刑罚轻缓化等带有“和谐社会色彩”的刑事法学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化,关于刑事和解制度的研究与讨论越来越被刑事司法界关注。一、宽严相济语境下的刑事和解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党提出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其目的是不断提高司法效率,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在

3、2006年也进一步提出了司法机关如何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一些要求。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充分运用现行的法律中关于从重、从轻和减轻,包括免除刑罚的有关规定,在严厉打击严重犯罪的同时,对轻缓的犯罪案件作轻缓化处理,通过“宽”与“严”的两种做法,做到宽严相济,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可以挽救的人,最大限度的通过执法机关的执法办案,维护社会稳定。在这种大背景下,尤其是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之后,我们更应该对刑事和解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在刑事和解中,存在着被害人和被告人(加害人)之

4、间的法律关系、国家和被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我们必须搞清刑事和解到底是国家和被告人之间还是被告人和被害人之间的和解。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对刑事和解进行概括定义。我国学者提出了一些自己对刑事和解的概念的理解,具有代表性的有如下几种:第一种观点,认为“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运行过程中,被害人和加害人之间以加害人认罪、赔偿、道歉等方式达成谅解以后,国家专门机关不再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或者对其从轻处罚的一种案件处理方式。即被害人和加害人达成一种协议和谅解,促使国家机关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从轻处罚的诉讼制度。”[1]第二种观

5、点,认为“所谓刑事和解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后,经由司法机关的职权作用,被害人与犯罪人面对面地直接商谈,促进双方的沟通与交流,从而确定犯罪发生后的解决方案,目的是恢复犯罪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弥补被害人所受到的伤害,使犯罪人改过自新、复归社会。”[2]第三种观点,认为“刑事和解就是在查明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借助社会基层组织等社会力量的协作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在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环节,以恢复社会和谐和节省诉讼资源为原则,根据个案情况,综合或单独运用刑罚和非刑罚的方法,尽可能地达成兼顾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社区利益、被害人利

6、益和被告人利益,有利于惩治和预防犯罪,恢复社会和谐关系的处理方案。”[3]第一种观点将刑事和解强调为一种诉讼制度;第二种观点强调刑事和解在实体法上的意义;第三种观点则综合了刑事和解在诉讼程序性和实体法上的意义。三种观点各有侧重,但也各有不足。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在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条件下,笔者认为,刑事和解被赋予了新的含义: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案件发生后,在案件审理结束之前,被害人和加害人在有关机关的参与、协调或主持下相互协商,在加害人自愿认罪,加害人通过赔偿或者补偿等多种方式取得被害人的自愿谅解

7、,由办案部门审查予以认可后不再继续追诉程序或者建议对其作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一种案件处理方式。其实质上并不是对刑事案件中刑事部分的和解,而是在对于刑事案件中民事部分的和解。和解后,被害人对于加害人的刑事处罚有一个宽容的态度。二、检察环节刑事和解的价值刑事和解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各地各级检察机关已经进行了初步尝试,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一)有利于体现现代刑罚理念,全面解决纠纷,构建和谐社会随着社会人文关怀精神的发展,协调和防范冲突已经成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而传统的刑罚报应主义、刑罚惩罚主义则无法解决犯

8、罪日益高发频发的问题,刑事和解正是在这种大环境下悄然兴起,体现出较强的生命力,同时也顺应了刑罚目的从报复、惩罚向修复、挽救、教育、预防的司法改革潮流。其重心在于通过促进加害人和被害人和解来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对于被害人而言,可以弥补物质的减损、抚慰受创伤的心灵,使财产利益和精神利益趋于恢复原有的平衡;对于加害人来说,可以通过向被害人、社会承认过错,给付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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