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4542317
大小:21.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10-23
《日本《通信监听法》之检讨及其启示》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日本《通信监听法》之检讨及其启示摘要:日本《通信监听法》自实施以来,对规范技侦手段,制约公权力滥用,打击违法犯罪等发挥出重要作用,但对其反对之声也十分强烈。其监听范围、执行、监督、救济等方面有其自己的特点,合宪性、立法目的、修正案也备受诟病。在依法治国背景下,我国专门监听立法势在必行。以《通信监听法》为镜鉴,构建我国专门监听立法时应注意严格限定监听主体和监听对象、健全审查监督机制、赋予被监听人事后救济权以及实现打击犯罪,兼顾保障人权的立法目的。关键词:通信监听;监听法;技术侦查;监察委员会中图分类号:D9
2、11文献标识码:ADOI:10.3963/j.issn.l671-6477.2017.02.0014刑事“侦查监听”①是犯罪侦查活动中非常重要的措施,而经常采取的手段即为通信监听,极易对公民的秘密通讯自由造成侵害。监听措施的使用一方面是基于刑事侦查的需要,另一方面又可能侵害公民的基本权利。如何权衡两者的关系是多数国家所共同面临的问题。为防止监听滥用,侵害公民的基本权利,必须在范围、原则、程序以及要件等方面,对监听予以立法规制。就相关立法现状而言,我国监听立法较为零散,2012年我国在通信监听方面的立法迈向
3、了一个新台阶,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把监听措施纳入其中,但主要是原则性条款。2014年《反❷g谍法》、2015年《国家安全法》等法律也只是提及了监听措施,并无专门规定。随着监听措施的广泛运用,在法治建设全面推进的背景下,亟需制定一部专门的监听法来调整监听关系。日本是制定通信监听法相对较晚的国家,其立法大量借鉴了域外的立法经验,在借鉴的基础上其又独树一帜。本文将对此予以剖析,以期对我国的监听立法有所裨益。一、日本《通信监听法》的特点日本新的《通信监听法》②由三十九个法律条文、七个附则、两个附表构成。内容涉及通信监
4、听立法目的、相关概念的定义、通信监听的条件与实施程序、特定的计算机关于监听记录的处理、通信监听的监督与救济以及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等。从监听范围、执行、监督、救济程序方面来看,其主要特点表现如下:适用范围较广,但实施要件严格在适用监听范围上,之前的《通信监听法》主要是针对毒品、武器、走私贩运,及组织杀人等四大犯罪类型;此外,在有充分理由,足以怀疑相当于死刑、无期徒刑或无期监禁的犯罪;以及数人共同为上述四大犯罪类型而准备实施的并且最高刑期为20年以上的徒刑或监禁的犯罪,也可以实施监听。2016年的修正案通过后
5、,在四大类型犯罪的基础上,把爆炸、防火、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拐卖未成年人、盗窃、抢劫、诈骗、恐吓、儿童性交易犯罪纳入到监听的范围③。这样一来,在刑法中最常的犯罪类型都已纳入到监听的范围,可见,只要行为人触犯刑法,日本侦查机关在大多数情况下都可进行监听。但另一方面日本在实施要件上表现得非常严格,要同时满足以下这四个要件才能实施监听:一是有充足的理由足以怀疑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所列举的罪,即侦查机关在实施监听前必须掌握了相应有力的证据;二是数人共同实施犯罪;三是犯罪嫌疑人正在使用的电话号码或者其他方法的通信
6、手段己经和通信运营商订立了合同,或者该通信与犯罪有关;四是侦查手段穷尽原则,即如果不使用监听手段,查明案件真相极其困难。监听期限较短,监听地点严格限制日本法官在核发通信监听令状,并限定10日以内的通信监听期间,依据检察官或者司法警察的请求,法官认为必要时监听的期间予以延长,但累计不得超过30日。日本的监听期间相比于其他国家是比较短的,美国授权监听期限为30H,英国为3个月,而法国监听期限长达4个月。日本在监听地点上作了严格限制,有人居住或者有人看守的宅邸、建筑物或船舶内不得进行监听,这是为了避免不当侵害其
7、他无关的人,通信监听的手段与侦查犯罪的目的必须要存在关联性,通信本身属于一方传达意思,另一方回复意见的双方沟通模式,虽然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所进行的通信内容有可能传递或显示犯罪线索,但并非都与犯罪有关,因此,为了保障无关人的通信秘密自由,作了严格限制。设立了多种监督方式首先,被监听人可以进行事后的监督。检察官或者司法警察把已经制作监听记录的目的、实施起止时间、监听手段、罪名以及不服告知申述信息,在监听结束后的30日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监听人。其次,法院也进行相应的监督。侦查机关实施通信监听后,将通信运营商已
8、经加密的监听原始记录,立即提交给核发监听令状的法官所属法院,当申请人有正当理由向法院提出请求时,法院可采用的专用的仪器对加密监听数据进行复原,保证了原始监听记录的真实性,防止被篡改。再者,监听行为受国会监督。关于通信监听政府每年要向国会报告三项信息:一是监听令状的申请及核发件数;二是申请及核发的罪名、监听对象及通信方式的种类、通信监听实施的时间段、通信监听实施期间的通信次数;三是因通信监听手段而逮捕的人数。最后,监听行为还要接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