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经济法基础班讲义第十三单元重整程序与和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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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三单元重整程序与和解制度【考点6】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P308)1.管理人上市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由管理人履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原上市公司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的职责和义务,上市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除外。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序前因违规占用、担保等行为对上市公司造成损害的,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时应当根据其过错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的股权作相应减少的调整。【解释】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了全部取消股东对严重资不抵债公司的股权的案件。3.分组表决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屮涉及出资人

2、权益调整事项的表决,经参与表决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4.行政许可(2013年案例分析题)(1)±市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证券监管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启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会商机制。人民法院应当参考专家咨询意见,作出是否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裁定。(2)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重整计划内容涉及证券监管机构并购重组行政许可事项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行政许可核准程序。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出资人组表决且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上市公司无须再行召开股东大会,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提交出资人组表决结果及人民法

3、院裁定书,以申请并购重组许可。【考点7】和解制度(P314)1.和解申请在发生破产原因时,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2.和解协议的通过(1)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2)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表8-

4、7和解协议的表决通过方式债权人会议人民法院和解程序结局通过认可终止执行通过X终止宣告破产未通过闭嘴终止宣告破产3.和解协议的效力(1)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2)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3)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2011年案例分析题)(4)和解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可以继续申报债权,但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5)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

5、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6)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的,和解债权人在和解协议屮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但债务人为和解协议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不予退回,和解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在和解协议执行中已经接受清偿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债权人同其原债权所受的和解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破产分配。【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和解的表述屮,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的有()。(2009年)A.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一方提出B.和解申请只能由债权人一方提出C.在和解程序中,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

6、的担保权暂停行使D.和解债权人未依照法律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仍可按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答案】AD【解析】(1)选项AB: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提出;(2)选项C:和解程序对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亨有担保权的权利人无约束力,该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即受理和解申请之tl起,可以对担保物行使权利。第十四单元破产清算程序【考点1]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P319)1.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2012年单选题)(1)有财产担保的债权;(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3)职工债

7、权(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4)纳入社会统筹账户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5)无财产担保的普通债权。2.特殊规定(1)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返还"绩效奖金”形成的债权,可以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因返还“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性收入”形成的债权,按照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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