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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3
《注会经济法基础班讲义第二单元不动产的物权变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第二单元不动产的物权变动【考点2】不动产登记制度(P41)4.异议登记(2015年单选题)如果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1)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中请人在异议登记ZU起“15日”内不起诉,界议登记失效。(2)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屮请人请求损害赔偿。【解释】异议登记使得登记簿上所记载的权利失去正确性推定的效力,异议登记后,第三人不得主张基于登记而产生的公信力(不适用于善意取得)。【例题•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更正登记
2、少界议登记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15年)A.提起更正登记之前,须先提起异议登记B.更正登记的屮请人可以是权利人,也可以是利害关系人C.异议登记Z口起101_
3、内申请人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D.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登记机关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答案】B【解析】(1)选项AB:“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屮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屮请异议登记,即先申请更正登记,而后才是异议登记;(2)选项CD: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H起“
4、15日”内不起诉,界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中请人”(而非登记机关)请求损害赔偿。5.预告登记(2014年多选题)肖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1)预告登记后,耒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2)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ZU起3个刀内未中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解释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1)预购商品房;(2)以预购商品房
5、设定抵押;(3)房屋所冇权转让、抵押;(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解释2】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解释3】买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或者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债权的,应当认定为“债权消灭”。【例题•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可申请预告登记的情形冇()。(2014年)A.预购商品房B.房屋所有权转让C.房屋抵押D.和•赁商业用房【答案】ABC第三单元动产的物权变动【
6、考点1】动产的所有权(P40)1.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1)基于事实行为因合法建造(如汽车制造厂基于合法制造取得小汽车的所有权)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吋发生效力。(2)基于法律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口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吋发生效力。(3)基于公法行为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生效时发生效力。1.动产的买卖(2013年案例分析题、2015年案例分析题)(1)一般动产:交付生
7、效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口“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特殊动产:交付生效+登记对抗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笫三人。【解释】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动产,其所有权的移转仍以“交付”为要件,而不以登记为要件。但背记具有对抗效力,如果交付后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笫三人。3.特殊的交付方式(1)简易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先行占何该动产的,物权在法律行为工效时发生变动效力。【相关链接】标的物在订立合同Z前己为买受人占有
8、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4」^fz/o(2)指示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讣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止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3)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冇该动产的,物权转移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AI?【考点2】动产的抵押和质押(P54、60)1.质权:交付生效以动产设定质押的,质权白“交付”时设立。以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牛•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015年案例分析题)2.抵押权:登记对抗【解释
9、】以动产设定抵押时,无论是否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均自抵押合同牛效之FI1.抵押权:登记对抗【解释】以动产设定抵押时,无论是否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均自抵押合同牛效之FI起设立。只是未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A-u/飞第四单元一物二卖(P93)【考点1】多重买卖合同的合同效力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笫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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