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4438629
大小:247.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10-22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权利和义务一、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分取红利和参加公司事务的决策和监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岀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可以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还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
2、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在一定的条件下,还有权代表公司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股东的主耍义务是出资义务。股东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岀资或者是分期缴纳岀资的形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木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即三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口公司成立ZH起两年内缴足。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岀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在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二、董事的权利和义
3、务董事的权利有:1、执行董事会议决定和决策公司口常事务的权力。2、出席董事会,对董事会议有决议权。3、对外代表公司行使权利。董事的义务主要有:1、当董事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失时,该董事对公司负冇连带损失赔偿责任。2、关心公司的经营业务活动。3、不得为自己其它同类业务公司的董事或经理。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义务。三、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的权利和义务董事/监事权利董事/监事义务董监事权利/义务董监事法律责任公司法/《股票公司法: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法:1、第11条:1、第21条:公司的(一)董事义务公司章程控股股东、实际控(一)董事权对公司、股制人、董事
4、、监事、利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1、第46条第2监事、高级得利用其关联关款:董事任期届管理人员系损害公司利益。1、第13条:公满未及时改选,具冇约束萤事、监事违反上司法定代表人或在任期内辞职力。述规定给公司造依照公司章程导致董事会成员成损失的,应当承的规定,由董低于法定人数担赔偿责任。(民事长、执行董的,在改选出的2、第40条:事责任)事或者经理担萤事就任前,原冇限公司任,并依法登董事依照法律、代表〕分记。行政法规和公司之以上2、第113条:董事应章程的规定履行表决权的当对董事会的决董事职务的义股东,三分议承担责任。董事2、第69条:国务。之一以上
5、会的决议违反法有独资公司经的董事,监律、行政法规或者国有资产监督事会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管理机构同2、第49条:董事不设监事会决议,致使公司意,董事会成会应当对所议事会的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员可以兼任经项的决定作成会的监事捉参与决议的萤事理。第115条:议记录,出席会议召开临对公司负赔偿责股份公司董事议的董事应当在时会议的,任。但经证明在表会可以决定曲会议记录上签应当召开决吋曾表明异议董事会成员兼名。董事会决议临时会议。并记载于会议记任经理。的表决,实行一录的,该萤事可以人一票。免除责任。3、第101条:3、第109条:股东大会董事任期由公3、第52
6、条、第应当在两3、第149条:董事、司章程规定,118条:董事、个月内召高级管理人员不但每届任期不高级管理人员不开临时股得有挪用公司资得超过三年。得兼任监事。东大会:金、将公司资金以董事任期届(…)董事其个人名义或者满,连选可以人数不足以其他个人名义连任。4、第108条:股本法规定开立账户存储等东大会应当对所人数或者八项违反对公司议事项的决定作公司章程忠实义务行为。董4、第110条:成会议记录,主所定人数事、高级管理人员萤事会设萤事持人、出席会议的三分Z违反上述规定所氏一人,可以的董事应当在会二时;(二)得的收入应当归设副董事长。议记录上签名。公司未
7、弥公司所有。董事长和副董会议记录应当与补的亏损事长由董事会出席股东的签名达实收股以全体萤事的册及代理出席的本总额三4、第153条:萤事、过半数选举产委托书一并保分之一时;高级管理人员违生。董事长召存。(三)单独反法律、行政法规集和主持董事或者合计或者公司章程的会会议,检杳持有公司规定,损害股东利萤事会决议的5、第113条:董百分Z十益的,股东可以向实施情况。副事会会议,应由以上股份人民法院提起诉董事长协助董董事木人亲自出的股东请讼。事长工作,董席董事会;因故求时;(四)事长不能履行不能出席,可以董事会认职务或者不履书而委托其他萤为必要时;5、第147
8、条:具冇下行职务的,由事代为出席,委(五)监爭列五种情形之一副董事长履行托书屮应载明授会提议召的,不得担任公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