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新农合11-1(实施细则)

舟新农合11-1(实施细则)

ID:44315127

大小:59.5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9-10-20

舟新农合11-1(实施细则)_第1页
舟新农合11-1(实施细则)_第2页
舟新农合11-1(实施细则)_第3页
舟新农合11-1(实施细则)_第4页
舟新农合11-1(实施细则)_第5页
资源描述:

《舟新农合11-1(实施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舟新农合〔2011〕1号关于印发舟山市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区)、普陀山、新城新农合工作管委会,市新农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舟山市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市级统筹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一年十二月十三日舟山市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市级统筹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巩固我市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完善市级统筹,切实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渔农民医疗负担,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舟山市人

2、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工作的通知》舟政办发〔2011〕号)精神和市政府关于整合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的要求,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全市范围内实施和管理新农合工作应当遵循《舟山市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办法(试行)》与本实施细则。第二章参加对象第三条参加对象为本市农业户籍人口,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渔农民不再参加新农合。(-)在城区学校读书的农业户籍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可自愿选择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二)对因失土、失海等政策性原因而农

3、转非的本市人口,目前继续生活在渔农村并享受村民待遇的,经所在村(社区)同意,可自愿选择参加新农合。(三)因婚嫁到本市渔农村的非本市农业户籍人口,可向婚嫁地村(社区)申请参加新农合。因婚嫁娶的本市户籍参合对象一般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农合,也可向婚嫁地村(社区)申请参加新农合。(四)长期在市内其他县(区)居住的人员,可在现居住地参加新农合。具体按照市内异地参合就医补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坚持整户自愿参加的原则。参加对象应以家庭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新农合参加费用,家庭成员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

4、医疗保险的除外。(一)本市农业户籍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和刑满释放等人员,可在年度缴费截止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参加当年度新农合,参合时需全额缴纳当年度个人缴费款(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款),在缴费3个月后,享受新农合新参合待遇;如下年度继续参合,免责期自动截止当年年底。(二)本市农业户籍新生儿可出生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参加当年度新农合,参加时需全额缴纳当年度个人缴费款(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款),其中出生三个月内参加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新农合新参合待遇;出生三个月后参加的,自参加之日起享受新农合新参合待遇。(三)基本

5、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参合对象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结束三个月内,可凭相关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参加当年度新农合,参合时需全额缴纳当年度个人缴费款(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款),自参加之日起享受新农合连续参合待遇;在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结束三个月后参加的,自参加之日三个月后享受新农合新参合待遇。第五条低保对象和残疾等级在二级以上等人员应保尽保,经当地有关部门确认后参合。第六条参加人可以向新农合工作领导组织或管理组织委托的组织或机构缴纳新农合个人缴费款。第七条符合参加条件,并按规定缴纳参加费用的人员,由经

6、办机构登记为参加人。不符合条件和未缴纳参加费用的,不得登记为参加人。第三章资金筹集第八条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渔农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的新农合筹资增长机制,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2012年度人均筹资标准为460元(不包括渔农民健康体检资金15元)。个人缴费标准为135元,各级政府补助325元,其中市政府补助每人12元。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给予适当扶持,但个人必须出资。为便于今后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全市新农合先筹集2012年1-8月的资金,即实际人均筹资为307元,其中个人出资90元,市

7、财政按人均8元补助。以后月份的个人岀资和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筹集办法另行规定。低保对象和残疾等级在二级以上等人员,其个人缴费款由县(区)政府统筹解决。第九条参合缴费工作由县(区)政府负责。具体操作流程由县(区)管理组织负责制定。第十条参合缴费实行收缴入库日和整户参加制度,以公历年度为单位收缴,全年费用一次缴清。参合对象应在收缴入库日前以家庭为单位缴纳参加费用,凡未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加的,不得享受当年度新农合待遇。参合后中途退出的,参加费用不返还。第十一条参合对象应按规定如实填写参合登记表,提供虚假信息造成错误,由参合对

8、象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二条缴费时工作人员应出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参合缴费资金应按规定及时、足额划入指定的基金专用账户。第十三条县(区)经办机构负责参合对象的身份审核、编制合作医疗登记号码、委托乡镇(街道)发放合作医疗卡。第四章基金补偿第十四条参合人员按规定可享受住院、门诊指定项目和普通门诊医药费用的补偿,并享受两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服务。同时又参加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