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4267214
大小:80.54 KB
页数:9页
时间:2019-10-20
《XX县耕地保护补偿实施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XX县耕地保护补偿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建立耕地保护激励机制,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和财政厅关于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X土资发(2016)12号)文件要求,结合XX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实施办法工作目标是通过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层层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调动基层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加强耕地保护考核、耕地用途管制,实现全县耕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产能有保证,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第三条
2、耕地保护补偿范围是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和其它一般耕地。下列耕地不纳入补偿范围:国有耕地,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使用的耕地,发展林果业的耕地,成片粮田用于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简易大棚设施蔬菜用地除外),被征(占)收进行非农业建设等已改变土地用途的耕地,长年抛荒的耕地,以及耕地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的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第二章补偿对象和标准第四条耕地保护补偿的对象是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并依法已经签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的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按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综合改革方案有关规定执行。第
3、五条结合XX县实际,对永久基本农田和其它一般耕地保护的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60元。第六条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的发放与耕地保护目标考核系数和非法占用耕地情况相挂钩。耕地保护目标考核系数设置,参照《XX省省级造地改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X财农〔2016〕21号)执行。耕保考核系数按照上一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确定。考核排名前三的乡镇系数为1.1,最后三名的乡镇系数为0.8,其他乡镇的系数为l.Oo对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根据执法部门日常违法检查结果,所在行政村上一年度土地利用非法占用耕地超过2宗或累计面积数大于2亩的,上一年度至次年
4、3月1日能整改到位的,按所在行政村年度80%发放补偿资金,上一年度至次年3月1日未能整改到位的,扣发年度的全额补偿资金。第三章补偿资金的发放程序第七条根据本行政村上一年度承包人承包的符合补偿条件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面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如实填写《村级耕地保护补偿情况表》(附件1),并于3月15日之前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对所辖各行政村上报的耕地保护补偿情况进行审核,汇总所辖各行政村奖励资金情况(附件2),并填写耕地保护补偿审查表(附件3),于4月15日之前上报县国土资源、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审查。第九条县国土资
5、源部门会同县农业、县财政部门对上报的耕地保护补偿情况表、奖励资金审批表等材料进行审查。县国土资源部门核定耕保考核系数。县国土资源部门依据上年度发现的日常违法立案和卫片执法立案情况核定非法占用耕地面积,县农业部门对耕地种植情况进行审查。根据各部门提供的审核材料,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拟定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分配方案。第十条拟定的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应当于5月15日之前在县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乡镇级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告公示,公告期不少于7天。对于公告无异议的,县财政局根据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将资金下拨到乡镇,由乡镇财政按有
6、关规定拨付给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对于公告有异议的,反馈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后重新上报。第四章补偿资金的筹措、使用第十一条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列入当年度县财政预算,资金来源主要是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金、计划指标费等各类涉农资金。第十二条耕地保护的补偿资金以以奖代补方式发放,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修缮、地力培育、耕地保护管理等。在确保完成耕地保护任务并符合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相关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资金也可用于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等。第十三条补偿资金实行“村账乡镇代理”
7、,由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和民主议事规则,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按规定使用。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补偿资金专账,实行专款专用。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使用方案、使用情况列入村务公开重大事项,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广大农户公开。第五章相关职责第十四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对每年耕地种植情况进行调查,对永久基本农田和其它一般耕地的面积进行登记造册,做好补偿资金的使用工作。第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是具体实施耕地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任务是做好耕地保护面积、位置、范围、耕种等相关情况的核查
8、;统一管理所辖各行政村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指导所辖各行政村做好耕地保护工作,并进行日常监督。第十六条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核定所辖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耕保考核系数和非法占用耕地情况,会同县农业、县财政部门拟定年度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分配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