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的立法保障研究

校园安全的立法保障研究

ID:44260020

大小:38.0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9-10-20

校园安全的立法保障研究_第1页
校园安全的立法保障研究_第2页
校园安全的立法保障研究_第3页
校园安全的立法保障研究_第4页
校园安全的立法保障研究_第5页
资源描述:

《校园安全的立法保障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校园安全的立法保障研究当前,我国校园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对学生、家长、学校甚至我国整个教育事业产生了不利影响。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立法方式保障校园安全,规范校园事故的处理。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应尽快制定《校园安全法》,立法时要注意增强立法的可操作性,协调好学校管理权与学生权利的关系等问题。校园安全立法保障借鉴长期以来在大多数人的眼中,校园是个远离危险和威胁的天堂,众多学生家长也普遍认为把孩子送进学校对孩子來说是一个最安全的举措。然而,近年来发生的诸多学校安全事故却逐步把人们的这种认识给彻底打破。调查显示,我国屮小学生因相互嬉闹、运动等过失以及校园暴力、自杀、食物中毒、建筑物倒塌等意外

2、死亡的,平均每天有40多人[1];另外,我国每年还有近50万左右的青少年学生因为各种类型的意外伤害而致伤、致残。这些伤害事件给其家长带來难以承受的不幸和痛苦,伴随而來的巨额赔偿也使得学校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使得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受到冲击,进而从根本上危及到了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西方发达国家针对校园安全问题在实践中普遍采取专门立法的方式来切实保障学校的安全,如何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在充分吸收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实际情况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校园安全立法,这已成为立法机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理论界亟待解决的问题。一、现状与弊症:对我国现有校园安全立法的分析1•缺少居于主导地位的核

3、心规范,已有立法层级体系不健全一般来说,一个完善的立法体系要求从最高层面的母法到i系列相关子法、从规范实体权利的实体法到规范具体程序的程序法、从中央国家机关立法到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要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系统。但是,当我们考查我国当前的校园安全立法时会发现,从中央层面的法律、法规到各地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都存在诸多问题。首先,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层面上,我国目前述没有关于校园安全方面的专门立法,校园安全方面的法律规范主要散见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侵权责任法》等。在这吐立法中,《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校园安全的内容基本属于典型的号召式、宣示性

4、的内容,其中少有条款直接规定相关部门的具体权利、义务,因此,其在实际运行过程屮的法律效果非常冇限;而《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三十九、四十条虽然直接明确规定了学校安全事项,但其内容却主要是从归责原则上明确了校园侵权案件的举证责任,而不是立足于如何去预防、规制学校的安全事故及相关行为,因此,就最高权力机关的立法方面来看,我国的校园安全立法显然还不完善。其次,从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立法来看,我国目前还缺少国务院制定的有关校园安全的行政法规,导致在校园安全立法方面行政法规层面出现了层级断代。尽管教育部在其制定的部分部门规章(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涉及了学

5、校安全的一些内容,但由于缺少上位法的指导规范加上立法主体的不统一,导致这些部门规章总体上存在着内容交叉与重复、条文笼统与粗略、效力等级低实际操作性不强等不足。再次,由于屮央立法的缺位,各地为了更好地应对日益严峻的校园安全状况,享有立法权的各地方开始纷纷主动立法。如辽宁省、云南省、宁波市、深圳市等省市的人大或政府均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性规章的方式來规范学校安全管理,但由于缺少上位法的统领,再加上地方立法固有的从属性、区域性限制,导致各地制定的地方性规范在立法质量上参差不齐,在适用范围、归责原则等方面也都呈现出较大的地方性,缺乏在全国推广的条件。总Z,目前我国有关学校安全的立法存在

6、着缺少全国层面的专门法律、行政法规,现有的地方性立法存在效力较低、内容矛盾等明显弊端,这些问题的存在对于我国构建校园安全保障机制造成制度性的短板,需要立法机关尽快予以完善。2.现有的法律规范在结构上存在着严重的非完整性法律规范是“能够相对独立地发挥法律调整功能的最小单元”,是通过法律条文表达的,由条件假设和后果归结两项要索构成的具有严密逻辑结构的行为规则[2]。逻辑结构完整、合理的法律规范是法律能够实际发挥作用的冇效保障。就我国目前冇关校园安全的法律规范来看,其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结构不完整性的缺陷。许多法律条文在表述上仅为宣示性、号召性的内容,并不具有规范意义上的法律后果,这种缺失

7、法律后果的法律条文在实际执行中对相关的义务主体基本没有约束效力,其最终的结果必将是无法发挥规范的实质效力。由于法律规范中缺少了法律责任的内容使相关行为的义务主体对于其违法的不作为行为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违法的成本为“零”,导致法律所追求的“应然”的有效性难以转化为其“实然”的冇效性,立法追求的目标将最终落空。此类缺陷在各地的地方性立法中其至更为普遍。3.现有法律、法规在立法的S的定位与逻辑起点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统一一般来说,立法者在制定一部法律之前首先要确定其立法目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