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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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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司法所对基层调解组织的指导和监督谢加康我国的人民调解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在国际上享有“东方经验"和“东方一枝花”的美誉。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民间纠纷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目前,人民调解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一些基层调解组织T作不规范、调解员素质有待提高等仍然是制约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重要因素。《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43条规定:乡镇、街道司法所(科),司法助理员应当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解答、处理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纠纷当事
2、人就人民调解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咨询和投诉;应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请求或者根据需要,协助、参与对具体纠纷的调解活动;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检查,发现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应当予以纠正;总结交流人民调解工作经验,调查研究民间纠纷的特点和规律,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改进T作。有鉴于此,司法所如何切实履行职能,努力把新时期的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推向前进是司法干警应该思考的问题。当前,农村基层调解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缺少专职人员,基层调解组织力量明显不足。许多村调解委员会主任都是由其他村干部兼任,有的甚至一
3、身兼多职,致使调解力量明显不足。一些调解人员因为不是专职人员,在调解过程中不够专业,缺乏耐心,工作不够细致认真,往往一次调解不成,就告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起诉,或者干脆不予理睬。二是调解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新的法律法规层出不穷,国家对许多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和补充,许多调解人员平时不注重学习,又缺乏经常性的业务培训,综合素质得不到提高,特别是少数调解人员年龄偏大,或文化水平偏低,在调解工作中讲错话,办错事,从而降低了自身威信。三是部分调解人员仍凭老经验、老方法处理问题。一些调解人员在调处纠纷时不是宣传法律、依法办事,
4、而是沿用过去农村基层干部的一些老经验、老方法来处理问题,有些人甚至在工作中摆架子、讲粗话,方法简单粗暴,企图以权势压人,迫使双方就范。这样做的后果,往往是不能解决纠纷,反而导致矛盾扩大,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上访案件的增加。四是操作不规范,工作效果不佳。许多调解人员在工作中,习惯于只动口不动手,怕麻烦、图省事,只是苦口婆心地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说调解,不收集第一手资料,不形成书面记录。调解不成吋,有些当事人因缺乏证据而无法起诉,有关机关在处理时,因缺少第一手资料而无法掌握真实情况。即使调解成功,一旦当事人反悔,就会前功尽弃
5、,不仅纠纷未能得到解决,反而增加了处理的难度,从而造成当事人对基层调解组织缺乏信任感。乡镇司法所、司法所长作为农村基层调解组织的主管部门和指导、监督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的指导监督力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中的作用。一是要适当调整人员,提高整体素质。由于农村基层调解组织直接处于一线,是预防纠纷,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第一道防线,所接触的人员形色各异,千差万别。这就要求调解人员具有较高的素质和丰富的经验,并且要减少兼职,要有专门人员从事调解工作。因此,农村基层调解组织应当选拔一些文
6、化素质较高、法律法规知识比较全面和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从事调解工作,以提高农村基层调解组织人员的整体素质。二是要进行定期培训,实行持证上岗。乡镇司法所应加强对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定期开办业务培训班,就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规进行讲解,并可针对某一类型的纠纷案件举行专题培训。此外,还可以组织调解人员到法庭旁听庭审,特别是…些农村常见的、带有普遍意义且在本辖区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更要组织调解人员旁听庭审。与此同吋,对调解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只有经过业务培训、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并通过考核的人员,才能有资格从事调解工作。三是要严格监
7、督考核,提高工作效率。要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三个文明百分考核,与村干部特别是调解人员的工资奖金报酬挂起钩来,并努力逐步提高工资待遇,调动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从而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工作中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耍建立登记制度。所有经过调解人员处理过的纠纷都要登记备案。其次,调解人员要及时搜集证据材料,形成调查笔录。有些证据材料,时间拖得越长,就越容易流失,特别是证人证言,在事发当时,一般而言证人都会陈述真实情况,但在司法机关介入处理时,证人就会因各自的利害关系,或
8、碍于情面,或出于害怕,而不愿说出事实真相。所以,调解人员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搜集证据材料,形成调查笔录,以防证据灭失。第三,调解人员在进行调解时,要制作调解笔录,调解成功要制作调解协议,使调解工作书面化、材料化。这样,即使调解不成,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反悔,有关部门对该纠纷进行处理时,能够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并作出正确的处理意见。第四,要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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