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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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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庭前会议相关问题研究[摘要]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庭前会议的程序,庭前会议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保障诉讼权利,主耍解决诉讼程序性问题和部分实体性问题,但庭前会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尚有许多问题需要明确。[关键词]庭前会议;诉讼效率;诉讼权利;非法证据排除2012年新修订的《屮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第2款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该条款标志着我国刑事诉讼庭前会议制度的止式确立。随后出台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为“最高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为“最高检《规则;T),乂对庭前会议的适用作了进一步规定。鉴于该程序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尚处于起步阶段,有必要在对庭前会议程序的价值及内涵进行探讨的基础上,对庭前会议程序的具休制度设计提出符合我国实际的构想。一、庭前会议的意义与价值刑事诉讼中的庭前会议是指在法庭决定开庭之后,开庭审理之前由法官主持的由控辩双方共同参加的解决、梳理案件程序性问题及部分实体性问题,旨在为庭审扫清阻碍、
3、保证庭审集中审理的准备程序。[1]庭前会议制度蕴含着丰富的价值理念,对于促进庭审程序的优质高效,实现诉讼公正意义重大。(-)庭前会议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保证庭朿的集中高效庭前会议制度奠基于集屮审理原则基础之上。所谓集屮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必须持续集中时间审理案件,以实现迅速、公正审判的原则,审判应当尽可能连续开庭、持续审理。[2]在我国目前的审判模式下,庭审进程经常因为冋避、出庭证人、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而不得不中断,导致刑事审判效率低下,极大地浪费了司法资源。通过庭前对程序性问题的解决及部分实体问题的整理,可以防止不必
4、要的庭审停滞及拖延,提高诉讼效率。另一方面,通过対疑难复杂案件证据及事实争议点的整理厘清,使得法庭审理的方向和重点得以凸显,庭审将集中解决控辩双方争议较大的事实和法律问题,提高庭审质量。(二)庭前会议制度的构建I韦I绕保障诉讼权利原则进行,促进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实现庭前会议制度基于保障诉讼权利的原则而设立。以往,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程序性请求及争议的事项,法庭均以行政化的审批模式做出决定,不利于当事人的诉求表达和诉权保障。庭前会议制度有利于控辩双方充分参与,表达意见,凸显控辩双方的参与性,保证控辩双方的意见交换,更好地
5、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二、庭前会议的主要内容庭前会议可以解决案件的管辖、回避、确定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证据调取、非法证据排除、不公开审理、延期审理、适用简易程序、证据整理、庭W方案及对民事赔偿的调解等与卅判相关的问题。即庭前会议包括程序性问题的解决及部分实体问题的整理。(-)程序性问题证据展示与调取。证据展示为辩护律师的阅卷权提供了救济机会,同时还应强调辩方证据的开示。辩方收集到的有关被追诉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这三类证据,在庭前会议予以开示,能够及早澄清案
6、情、避免错案,避免诉讼资源的浪费。非法证据排除。把非法证据排除尽量在庭前会议中实现有利于法庭做出公正的裁判,避免“非法证据”进入庭审程序。对争议不大的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应尽量在庭前会议中得到解决;争议较大、情况复杂的可利用庭前会议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做好准备,在庭审时再对非法证据排除问题进行集中审理。强制措施变更。庭前会议可对强制措施的合法性、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司法审查,纠正可能出现的错误,及时解除或变更不当的强制措施。请求回避、变更管辖等程序性耍求。庭前会议为提请回避、变更管辖权提供了口头陈述理山的机会,替代过去的书面
7、的、行政化处理方式。(-)部分实体问题的整理证据整理及争议点的确定。根据最高法《解释》,在庭前会议上,“审判人员可以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冇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法官通过庭前会议明确控辩双方在证据、案件事实及适用法律上的争议。指控事实的争议。一是被告人不认罪及律师拟作无罪辩护的案件,充分了解被告人不认罪的具体原因,以决定不同的庭审方案。二是被告人否认部分指控事实的案件,否认部分的事实及证据就成为法庭调查的重点。指控罪名的变更。变更起诉罪名虽然可以在正式的
8、庭W中予以解决,但是对辩护权的行使构成严重制约。庭前会议屮,发现存在变更罪名可能的,应由法官告知控辩双方可能变更的罪名,建议检察机关按此罪名重新提交相应的起诉书。这样做能够在庭审Z前给被告方更多的时间重新准备辩护意见。三、庭前会议的程序问题(-)庭前会议的适用范围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可以召开庭前会议:(1)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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