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水土保持监督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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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水土保持监督与管理概念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土保持监测管理水土保持验收管理水土保持技术标准与规范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体系法律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1日有6章42条6章35条行政法规部委规章《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1995年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2号,2000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2002年规范性文件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水建管[20

2、03]79号)等10多个文件地方法规各省市自区等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水土保持法第一条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生产,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第三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第四条国家对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第八条从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3、,必须采取措施保护水土资源,并负责治理因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水土保持法第十八条修建铁路、公路和水利工程,应当尽量减少破坏植被;废弃的砂、石、土必须运至规定的专门存放地堆放,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在铁路、公路两侧地界以内的山坡地,必须修建护坡或者采取其他土地整治措施;工程竣工后,取土场、开挖面和废弃的砂、石、土存放地的裸露土地,必须植树种草,防止水土流失。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排弃的剥离表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必须堆放在规定的专门存放地,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存

4、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因采矿和建设使植被受到破坏的,必须采取措施恢复表土层和植被,防止水土流失。第十九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水土保持法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依照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申请采矿,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方可申请办理采矿批准手续。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5、、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水土保持法关于加大水土保持违法处罚力度2010年1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修改后的水土保持法。法律完善了水土保持法律责任种类,提高了处罚力度,增强了可操作性,提升了法律的威慑力。修改内容:法律规定,对三种违反水土保持法规定的行为且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包括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项目

6、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法律还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中的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并签署意见。水土保持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产使用。企业事业单位在建设和生产

7、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负责治理。因技术等原因无力自行治理的,可以交纳防治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治理。防治费的收取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主管物价的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2年10月14日水利部令第16号公布)第四条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六条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范围应当与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一致。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为:检查水土保持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投资使用

8、和管理维护责任落实情况,评价防治水土流失效果,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2年10月14日水利部令第16号公布)第七条  水土保持设施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确定为验收合格:     (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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