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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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云港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扶持条件和标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对技术改造投资的引导作用,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连政发〔2013〕60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园和工业集中区建设的意见》(连政发〔2012〕20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专项资金,是由市、县(区)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引导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增加工业有效投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

2、下简称“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共同管理。1.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市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评审、公示及下达年度专项资金计划,县(区)经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对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进行初审、上报。2.市、县(区)财政部门负责办理本地区项目补助资金的配套和拨付手续。3.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共同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第二章资金安排原则第四条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根据每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需要进行适时调整,重点突出创新成果转化、品种质量提升、节能减排、“两化”深度融合、兼并重组整合、产业布局优化、服务平台配套以及中小企业成长

3、等八个方面技术改造项目。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定向使用、科学监管的原则。第三章资金使用方向、条件和标准第六条专项资金主要对工业企业技改项目购置设备、服务平台改造提升、中小企业园区建设等进行补助。第七条工业技改项目在生产性设备基本到位(或竣工)后,按设备购置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服务平台提升项目按公共服务平台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中小企业园区根据已建成标准厂房面积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第八条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企业在连云港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4、且正常运营;2.申报的项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经县(区)及以上经信部门备案(核准),土地、规划、环保等相关手续完备;3.工业技改项目须符合当期项目申报重点方向,所购置设备符合备案(核准)内容要求,设备发票日期在备案(核准)日期后、申报截止日前两年内;服务平台提升项目须属于面向地区和园区服务的实体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内容符合批文及当年申报要求,固定资产投资发票在项目批文后、申报截止日前两年内;中小企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须在市重点管理的中小企业园和工业集中区内,按园区规划要求,统一设计、联片建

5、设,完成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并具备企业入驻使用条件(不含企业自建)。1.符合项目申报通知的其他要求。第九条申报的项目按照产业层次、科技含量、工艺设备水平和企业规模效益等指标,设置A、B、C三档项目质量系数等级,经综合评审,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为A级、80分(含)—90分的为B级、60分(含)一80分的为C级,A、B、C三档项目分别按照100%、90%、80%折算申报设备投资额,以此为基数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得分60分以下的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50万元。第十条凡已享受国家、省重点

6、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市专项资金。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1.项目建设期间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生产事故;2.项目承担企业存在偷税漏税、走私造假等违法行为;1.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2.项目申报前两年内,企业有不良诚信和违法记录。第四章资金申报、审定和拨付第十二条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可根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实际情况,对本实施细则进行适时调整,并制定申报指南,每半年组织申报一次,分别通过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网站发布。第十三条申报项目按税收属地上报。项目申报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经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

7、供申报材料。项目所在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送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直企业直接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申报。第十四条凡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企业向当地经信和财政部门申报。申报工作采取“两上两下”的办法进行:1.企业上报项目简要说明、专项资金申请表和专项资金项目拟购置设备清单;2.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对项目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下达专项资金项目储备计划;3.列入储备计划的项目竣工(生产设备基本到位)后,企业上报专项资金申请报告;4.经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和实地核查后,下达专项资金计划

8、。第十五条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2.项目基本情况,旬括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3.申请专项资金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4.项目申报通知要求的其他材料。第十六条项目申报单位及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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